千辛萬苦打贏了官司
本以為這就是勝利
……
但打贏了官司
對方卻還是“賴”怎么辦?
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詳細流程,一文說清!
1
判決生效,對方拒不履行
拿到勝訴判決書后
申請人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
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
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需要補充材料的,會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立案成功后
由立案庭將案件錄入法院辦案系統
并進行首次網絡查控
之后將案件從立案庭轉至執行局
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將案件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并進行首次網絡查控。之后將案件從立案庭轉至執行局。
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
查控內容具體有: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網絡銀行賬戶、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財產
執行法官會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
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戶,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
執行法官會分析網絡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財產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訂執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證券、股權、公積金等其他財產,并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1 若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職工
且有工資正常發放
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這種情況:會采取扣留提取的辦法,由執行干警出具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下發給被執行人單位,找單位勞資部門或者財務科辦理相關協助手續,每月留部分生活費(一般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2 查封了房產及車輛
法院可以對其進行評估拍賣
網絡司法拍賣指人民法院依法通過互聯網拍賣平臺,以網絡電子競價方式公開處置財產的行為。
司法拍賣具體流程:
1.拍賣物價格確定:可以采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委托評估等方式。
2.進行司法拍賣:
第一次拍賣,若一拍流拍,再進行第二次拍賣。
第二次拍賣,若二拍再次流拍,可依申請人申請進行為期60天的變賣(不會降價)或直接以物抵債。
執行回款
執行款執行回來,從銀行扣劃到法院賬戶時(公對公),各級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適用的一案一賬戶,從上至下,透明監管。
付款
付款的程序如下
帶上你的身份證、銀行卡,辦理轉款手續,手續辦完后逐步提請審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
2
被執行人查詢不到
可供執行財產
對滿足相應條件的
可向法院申請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1、限制高消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生活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2、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列入黑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將會受到以下限制:
(一)不能貸款;
(二)不能進行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三)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員工招錄時受到人事錄用限制;
(四)不能參加招投標項目。
除了諸多不便之外
還會享受到我們無時無刻曝光的“服務”
3
有償還能力
卻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將會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嚴重的可能構成拒執罪,
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情況:《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凍結扣劃銀行賬戶、拍賣車輛房產、
納入被執行人失信名單、
甚至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
我們執行的腳步始終不曾停歇
但小編還是想提醒下各位
現代社會,免不了借錢還錢
如果對方手上沒錢名下無財還不怕坐牢
法院也只能無奈終本執行
等到對方有履行能力后恢復執行
因此,我們提醒
借錢的時候就應考慮到對方的償還能力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執行
請不要心急
您的案件執行干警一直放在心上
我們一定會維護好每一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