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違背了婦女的意志,是認定是否構成強奸罪的關鍵。強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權。
刑法上對于婦女的認定是年滿14周歲以上的,稱為婦女。對于不滿14周歲的,在法律上稱為幼女。只有違背女性意志,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系的,才能認定為強奸。如果雙方自愿,則不能認定為強奸。
這里還有一個例外,就是對于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由于幼女心智發育尚不成熟,對性自主決定權缺乏正確的認識,因此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仍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也應當認定為強奸罪。查明是否違背了婦女的意志,是認定強奸罪的關鍵。
內容出自:《熱點疑難刑事案件破解思路十八講》
作者簡介:魏景峰 知名律師,前優秀公訴人,具有最高檢、市院、基層院、市紀委等機關單位工作經驗。2018年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獨著最高檢系列教材《熱點疑難刑事案件破解思路十八講》,主編《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的判定與預防(第二版)》,參著國家重點出版項目《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在法學核心期刊、國家級期刊發表專業論文十余篇。截至目前,辦理各類刑事案件500余件,其中大部分案件為疑難復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