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市場去泡沫化,很多一二線樓市出現房價下跌的情況,甚至有的小區價格出現斷層式下跌。即便不降價的小區,也是有價無市。對于未購房的人來講,這是好消息,但是對于已購房的人來講,面臨嚴重的心理失衡。
現房還好,畢竟已經入住。但對于期房,先購房的要比后購房的多付幾萬甚至更多的費用,高價購房者心理肯定不平衡,那么對于高價購房者有沒有辦法維權呢?
首先要看購房者簽署的是購房合同,還是定金合同。如果簽署的是定金合同。此時還沒有對房屋價格明確約定,購房者可以與開發商協商按照簽署購房協議時的房價訂立合同。
如果簽署的是購房合同,可以根據情況看開發商是否在降價前進行欺詐性質的促銷。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欺詐,脅迫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無效。如果開發商在決定降價前,其銷售人員在明知房價會下調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或其他形式,向購房者表示房價會上調要求盡快簽署購房協議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購房者可以收集證據,要求法院認定購房協議無效。
其次要看房價下跌的原因,因為房價發生浮動是市場正常情況,購房協議也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購房者無權因價格下調解除購房合同。
最后,如果一定要解除合同,可以尋找出賣方是否存在違約情況,從違約出發起訴要求解除購房協議。如開發商存在未按期交房,未按期辦理產權證,房屋質量未達到交房要求,房屋面積與購房協議不符等情況。
面對房價下跌的情況,保持理性,才能用最快的時間最便捷的方式達到維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