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想當然地以為自己婚前的存款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該扣除。比如說,男方結婚前一天銀行卡的存款余額是20萬元,他認為離婚時就拿回這20萬,再分割財產。事實情況并非如此,我國法律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制度,也就是說婚后的收入默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的個人存款與婚后的錢混在一起,在難以分清哪些是婚前的部分,甚至不能分清婚前個人部分還是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會將存款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都知道,婚前的房產、汽車等財產不會因為結婚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的存續時間、雙方分居的情況、婚前婚后財產混同等情況,酌情認定一方的婚前個人存款數額。下面律師用一個案例為大家分析。
- 【案情簡介】
王麗與郭杰2013年4月相識,2013年8月8日兩人登記結婚。兩人因為婚前了解少,婚后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2014年6月,王麗懷孕。雙方的矛盾愈演愈烈,2014年11月,王麗還起草了一份離婚協議書,要和郭杰離婚,但郭杰不同意離婚。于是,雙方從2014年11月開始分居。2015年3月,王麗生下女兒小王,女兒跟著王麗一起生活。此后不久,王麗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和郭杰離婚,并主張女兒的撫養權。
郭杰同意離婚,但他認為雙方結婚后自己把全部財產都交給了王麗保管,王麗賬戶內40萬元左右的存款應該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郭杰申請法院調取了王麗名下賬戶的存款余額和交易流水。銀行流水顯示,王麗2012年1月存了5萬元的定期,2013年2月存了2萬元的定期,這兩筆定期在婚后即2014年2月到期,王麗將存款多次申購理財又贖回。王麗在2013年2月將10萬元存款存定期,2015年2月理財到期,王麗又連同賬戶里的其他存款一起買了20萬元的理財,2015年5月又贖回。王麗則認為自己賬戶內的存款是自己的婚前個人存款,與郭杰無關。
那么,法院會如何分割王麗賬戶內的存款呢?這些存款還是王麗的婚前個人財產嗎?
- 【敏律分析】
一、什么情況下法院會認可婚前存款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婚前存款沒有與婚后收入混同
貨幣在法律上屬于種類物,也就是說,如果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混在一起,就無法再區分出哪一筆錢款屬于婚前的,哪一筆錢款屬于婚后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認定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只有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錢款沒有混同,可以區分開來,法院才會認定婚前的存款屬于個人財產。
一般來說,把婚前的存款一直存定期,或者婚前的存款有單獨的銀行賬戶并且沒有混入婚后的收入,都可以視為婚前的存款與婚后的收入沒有混同,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夫妻雙方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婚后沒有共同生活的
如果夫妻雙方結婚時間不長,那雙方婚后財產混同的程度必然也比較低,法院在分割夫妻雙方的存款時,會考慮扣除雙方婚前的存款額度。比如說,有很多閃婚閃離的夫妻,婚前彼此缺乏了解,結婚幾個月或者一年多就離婚,為了保護夫妻雙方的財產權益,法院一般都會直接扣除雙方的婚前存款。如果雙方結婚后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本質上也是雙方婚后財產混同的程度比較低,在分割共同存款時也會考慮雙方的婚前部分。
所以,如果雙方結婚時間不長,或者雙方婚后沒有共同生活的,即使雙方婚前的存款和婚后的財產有輕微的混同,法院可能會認定婚前存款的一部分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結婚前已經共同生活一定時間,彼此之間的財產已經混同的話,即使雙方結婚時間不長,法院也不會簡單地以結婚時間點來認定結婚前的存款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法院一般會酌情認定婚前存款的數額
夫妻婚前各自的存款在離婚時能被認定成個人財產的前提是個人存款與婚后收入能夠區分開來。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結婚后都會繼續使用婚前的銀行卡,導致婚前婚后收入混同,這其實也符合一般人的生活和消費習慣。而且主張存在婚前存款的一方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通過銀行流水往往很難進行說明。所以在離婚糾紛中,扣除自己的婚前存款的訴求,只有在極少數的案件中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般來說,法院會根據雙方婚姻關系的存續時間、雙方分居的情況、婚前婚后財產混同等情況,酌情認定一方的婚前個人存款數額。
正如本案中,王麗和郭杰結婚不到兩年,而且雙方結婚一年左右就開始分居,兩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盡管王麗的婚前存款和婚后的收入混合后多次購買理財后又贖回,導致婚前個人存款和婚后的收入混合,基于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本著照顧婦女權益的原則,法院酌定王麗賬戶部分屬于存款屬于王麗的個人財產,其他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判決王麗給付郭杰共同財產10萬元。
三、如何保護個人的婚前個人存款
我們在上面說到,想要在離婚時認定婚前的存款是自己的個人財產,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不能混同,這就說明了隔離自己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有效地隔離婚前存款和婚后收入呢?
1.將自己的婚前存款單獨放在一個銀行賬戶,或者建立獨立的賬戶進行理財,避免混入婚后的收入。
2.把自己的存款存定期,到期后整筆續存或者整筆購買其他理財。
3.用存款購買汽車、貴金屬首飾、房產等物品,本質上是把婚前存款用實物的形式進行固定,容易和婚后的財產進行區分。而且最好是全部自己的個人存款全款購買,這樣能最大程度地與婚后財產區分開來。如果是婚前貸款購買婚后還貸,或者用一部分個人存款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離婚分割都需要補償對方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的部分。
總的一個原則是:錢是種類物,與婚后的錢混淆就很難分清,所以婚前個人財產的流轉的證據一定要保存好。只要是能追根溯源的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法律就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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