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買房、賣房、裝房、租房,
是咱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兒。
你所關心的,就是我們關注的,
本周法小音將和大家聊聊關于房子的那些事,
希望能給正在買房或者裝修房子的讀者朋友們提個醒。
小宮是一家
房產中介公司的職員,
已經從事
房產中介行業8年多了。
2020年3月11日,
小宮購買了小高名下的一處房產。
同日,
小高到公證部門辦理委托公證,
小高授權小宮的朋友小李
可以代替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幾天后,
小宮替小高償還了抵押貸款,
并于3月底和小高一同前往
不動產登記部門
辦理了解除抵押手續。
但是小宮卻一直沒有
聯系小高或者小李
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2020年10月,
小高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
償還債權人小王債務,
小王勝訴后向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債務人小高的財產。
由于案涉房屋仍登記在小高名下,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案涉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小音
買賣房屋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即使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不代表房屋的物權發生了轉移。小宮作為房地產行業從業人員,應當知曉買賣房屋后需要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在交付購房款后仍放任房屋一直登記在他人名下,就有可能會發生房屋被查封或其他法律風險。但是小宮作為案外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依法尋求救濟。
來源:法音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