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有事找警察”“有困難打110”是整個社會的共識,因此在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第一反應就是去公安機關報警了,可實踐中卻是報案后杳無音信,或者遲遲不予立案,接下來怎么辦呢?
常見案例:
- 1.盜竊、網絡詐騙等:江西南昌的一小伙,因為車里的8萬塊錢現金被偷,于是第一時間報警,民警說金額太小,只登記一下,其他案件牽扯出小偷,會聯系這位小伙,不會單獨出警,需要達到100萬才會出警。
- 2.打架斗毆:南京的王女士,跟前夫離婚,簽下財產分配協議,她按協議取其所屬財產時被前夫打傷住院,遂報警,警方未立案。
首先從上述兩個案件來說,被盜8萬塊錢,根據我國刑法第264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竊罪立案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顯然8萬元已屬數額巨大,派出所不予立案,是違法的。
關于王女士被打,如果經鑒定已經達到輕傷,可以要求警方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前夫刑事責任,如警方不立案,同樣是違法的。
那么如果你真的遇到網絡詐騙、被盜、人身傷害、或者其他糾紛,卻已達到立案標準,而警方已各種理由不予以立案的,該怎么辦?
1.首先教大家一個小竅門:報警之前應該先撥打110,簡單陳述案情,這樣110就會替你聯系派出所人員,帶你做筆錄。撥打110后,無論是否立案,都是需要先上級做出反饋的。先撥打110,派出所才不會糊弄你。
2.報案后若警方不予以立案的,要求給到不予立案的回執單,不給的話,被害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要求上級公安機關督促下級公安機關立案。上級公安機關反映后仍不立案,可向公安機關所在地檢察院反映。
人民檢察院通過必要的調查、認真審查后,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并發出《通知立案書》,并將有關證明應當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
3.同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這類自訴案件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