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 一位以阿里女員工身份自稱的女性聲稱,自己出差在酒桌上被灌醉并遭到男性客戶猥褻,且事后一同出差的男領導在自己醉酒無意識的狀態下,四次進入自己的房間。
喝酒對于中國人來說一項非常重要的社交活動,商務宴請中更是離不開酒。
若發生醉酒被性侵的情況,實施侵害的行為人肯定是構成犯罪,但是同桌勸酒、灌酒的人屬于什么性質?是否也要承擔法律責任?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前提是看是否負有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上的義務,而非道義上的義務。
灌酒和勸酒不同,灌酒行為明顯創造了女性無力反抗性侵侵害行為的危險,同桌人有制止義務,如果同要人只是勸酒,女性自己喝多了,同桌人并沒有在法律上創造這種危險,在法律上也就沒有制止義務,而只有在道德上的制止義務,他們不制止可能不道德,但是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同桌人參與了灌酒行為,不制止就不僅僅是不道德而是犯罪行為。
所以,在酒桌上灌人喝酒,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視情況而定:如果只是一般的勸酒,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被灌酒的人已經有醉意了,同桌的人還繼續勸酒、灌酒,則勸酒的人、灌酒的人對后來發生的事情應承擔民事責任。
在此次的事件中,如果同桌的勸酒人、灌酒人與事后實施猥褻人(性侵人)在酒席之前有合意,故意灌醉該女子,以便為實施猥褻(或性侵人)提供條件,那同桌的人就與實際侵害的人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在作用上可能屬于從犯。
職場中,對于被領導叫上參加商務酒局這種情況也時有發生,尤其職場女性要警惕,特別是剛畢業的女生。往往被領導安排這種飯局時,因為沒經驗,或者礙于領導情面,或者領導用所謂的公司利益做道德綁架,很多女員工就無法推托。
遇到這種工作范圍這外的應酬,能不去就不去,能少喝就少喝,酒桌上有人有過分舉動也不要怕,及時制止,甚至我勸你當場翻臉拔腿走人。
不要怕丟工作,這種領導和客戶我勸你盡早離得遠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