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約評論員 方圓
近日,揚州市公安部門對毛某寧(女,64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因其系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根據安排,毛某寧被轉運至南京定點醫院治療。目前,警方已對毛某寧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當前,國內受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流入的壓力加大,一些地區的本土發病數在上升,疫情防控形勢再次進入嚴峻態勢。因此,一些曾經采取過的嚴防措施,需要重新實行。這是防止疫情進一步傳播和擴散的非常之舉,需要每一個公民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行事。
但是,現實中確實有些人對疫情的長期性和頑固性不以為然,有的產生了“厭戰”情緒,有的對“續嚴”“再嚴”似乎不那么愿意了,甚至導致一些違規違法事件的發生。
毛某寧案情具有典型性。警方通報說,她擅自離開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來揚州,又沒有按規定主動向揚州社區報告南京旅居史,并頻繁活動于揚州市區多處人員高度密集的飯店、商店、診所、棋牌室、農貿市場等,致使疫情在揚州市區擴散蔓延,適成極其嚴重后果。毛某寧的行為已經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毛某寧在實施這些行為時,是否知道自己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有待于警方的調查。但是像毛某寧這種自說自話、擅自行動而觸犯了疫情防控相關法律規定的事,不是個例。
四川眉山市東坡區警方日前也查辦了一起案件。7月30日,王某將自行車停放在人行道,影響了防疫工作正常進行。當地社區防疫工作人員勸阻王挪走,王某扇工作人員張某某耳光,并將工作人員的手機兩次摔在地上,造成手機損壞。結果,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
毛某寧和王某的違法行為,要避免并不難,根本原因在于她們缺失了防控疫情的法治理念。
在去年疫情期間,也滋生了一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比如暴力干擾社區防疫防控、趁疫情防控期間實施詐騙、編造虛假信息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等,當事人都受到了應有的懲處。但是,還需要加強日常防控中普通市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這需要強化防控的法治理念。
比如,在疫情發生的特殊時期,不戴口罩、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量體溫、登記信息等,已涉嫌違法違規。當事人經相關人員勸阻后仍不改正的,或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如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辱罵、毆打工作人員等行為,可按“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防控措施,引起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老老實實地遵守疫情防控的規定和要求,心平氣和地服從防疫工作人員的指揮和安排,不踐踏法律紅線,才能盡快讓我們的生活正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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