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疫情來勢洶洶,
不少人的工作受到影響
對工資等問題也有一些疑問
那么疫情期間
勞動關系的問題如何解決呢?
快來看看解答!
01
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全員核酸檢測,企業能否與其解除合同?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勢下,任何一個公民都有義務、有責任執行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政策。
勞動者拒不參與核酸檢測的,用人單位可以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按要求參加核酸檢測,影響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02
受疫情影響勞動者能否在家辦公,待遇如何確定?
在不影響疫情防控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可以安排勞動者在家開展電話、網絡方式辦公。在家工作期間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待遇。
03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工資待遇等如何處理?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04
企業經營不善,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能否主張經濟補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變更勞動合同,穩定工作崗位。
如雙方未能協商一致,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05
員工確診新冠,企業應該怎么辦?能否解除合同?
按照人社部文件,確診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被隔離治療和觀察的企業職工,企業應視為其提供了正常勞動支付工資,且不得因相關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隔離結束后仍需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處理,支付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病假工資。
06
職工隔離期滿后要求返崗工作,用人單位能否拒絕?
企業應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利,及時安排職工恢復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安排職工復工。如無正當理由拒絕的,應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此外,企業拒絕勞動者返崗且不支付工資超過合理期限,勞動者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支付經濟補償。
07
職工隔離期滿后不按時復工怎么辦?
職工如果結束隔離期,應及時告知企業,按照企業要求及時復工,履行勞動義務;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崗的,企業可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希望這幾個常見問題的答案
可以解除你的一些疑惑
同時高瞻法務也要再次提醒大家
勤通風、勤洗手
出門務必戴好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