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經歷過勞動仲裁的勞動者一提起勞動仲裁,一臉的苦大仇深,勞動仲裁維權太難了,態度差,擺臉色,一而再拖時間.......道不完的苦水!
關于勞動仲裁的流程與實際存在的問題,虎哥不多作討論,不便討論,只告訴你如何掌握主動權即可!畢竟勞動仲裁是勞動糾紛過程中的法定前置程序,咱們也是無法躲開的。
每當有人問我,勞動仲裁部門拖時間怎么辦?我第一句話就是問他們,你如何證明你的材料交到仲裁委了?
每當我問了這句話,對方無言以對!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仲裁委受理你的案件后,在受理之日起需要在45日內作出審理并裁決,特殊情況下經仲裁委主任批準,可以延長最多15天。也就是說,從仲裁委受理到作出裁決書,最長也就是60天(請注意,是60個自然日,不是60個工作日)。如果超過這個審理期限,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開具《不受理通知書》,直接起訴到法院,跳過仲裁這個程序,省了大把時間。
但問題來了,勞動者往往在交了自己精心準備的資料后,如果仲裁委遲遲不決定受理,這個受理日期就無法確定,那么裁決的截止日期就遙遙無期了。
這個難道就沒有辦法了嗎?
其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于案件的受理也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材料后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當然,你仍然可以憑此通知書法院訴訟)。
簡單來說,你將仲裁申請材料交到仲裁委之后,5日內,仲裁委要么受理,要么不受理。如果受理,就要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如果不予受理,就要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這上面所說的都可以讓你實實在在掌握自己維權的主動權啊!
所以,當你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時,材料全部交給工作人員后,一定要求工作人員出具一份收件回執單,法律是有規定勞動仲裁資料提交后必須要給回執單的。
可惜的是,如此重要的環節,99%的仲裁委工作人員都不會主動完成,一句話,我們收下了,你可以回去了,等通知。而絕大多數的勞動者也并不知道這個環節,不懂得索要回執單,自己就默默離開了!
然后,往往就是漫長的等待期,自己的維權案件被無故拖延很長時間無法進入實質性解決程序。
拿到勞動仲裁給予的回執單,是依法督促勞動仲裁部門依法依規為你履行法定審理裁決程序的關鍵,只要拖時間,你手頭有證據就勇敢大膽并合理合法要求勞動仲裁部門開具《受理案件通知書》或者《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最后,我要說的是,不管勞動仲裁階段裁決結果是對你有利還是沒有利,結果是好還是不好,不要高興也不要難受,妥善權衡后建議你依法法院起訴繼續維權,為什么呢?因為現在很多企業太騷了,你不上訴,他會上訴拖時間,那就相互惡心一下吧!
此外呢,我個人覺得,勞動仲裁裁決結果如果不滿意,一定要法院上訴,會相對公正一些,更加會從尊重事實尊重法律的角度作出判決,大概率如此!不要問我怎么知道的,20多年從事勞動糾紛案件解決的經驗而已。
干貨送給你,拿去不用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