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房產屬于不動產。不動產幾乎每流動一次,就要繳納一筆不菲的稅費。加上房產本身價值巨大,七算八算,這筆稅費,恐怕誰都得掂量掂量。
很多時候,在做房產過戶的時候,人們幾乎所有的焦點都集中在“錢”上——畢竟錢是最現實的東西。所以,這里我們也暫時忽略其他因素,例如,父母為省錢、生前就把房子過戶給子女,要不要考慮父母經濟利益的保護問題等。
那么,是否所有的房產過戶方式,都要涉及到大額稅費?哪些情況下、采取什么方式,能把過戶成本降到最低?
先做一個提示:這里所談及的“過戶”,泛指變更房子產權人。
【2】房產過戶最省錢的三種方式
在條件情況下,還是有一些省錢過戶交易方式的。但是注意:要限定條件。
按照過戶費用從低到高,最省錢的方式有三種:
1.夫妻房產過戶。
在所有的房產過戶方式中,這種方式是最省錢的——費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 條件:夫妻關系;房產無抵押、無貸款。
- 方式:直接變更房產產權人,或者夫妻之間書面約定財產歸屬。
舉個例子:
小張有一套婚前全額購置的房產,登記的是個人名字,價值100萬(注:指評估價格而非市場價格,下同)。
結婚之后,出于對愛人的信任和真情,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名字。倆人只需要拿著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明,去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帶上80塊錢工本費,直接辦理加名手續。
夫妻房產更名(加減名),是免稅的。這在我國2020年《契稅法》中進一步立法明確(盡管《契稅法》出臺之前也如此),參見第六條(四):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除了辦理更名登記手續之外,雙方還可以書面約定:例如,不辦理更名手續,但是小張和配偶簽訂了一份財產協議:小張的婚前個人房產中,自愿有xx份額無償歸屬于配偶,配偶自愿接受。協議是雙方行為,對雙方有約束力。
注意這種方式的兩個前提條件:
- 僅限于夫妻關系。若是在結婚之前加名,只能通過買賣或者贈與方式,涉稅。至于其他關系,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房產加減名操作,均不適用,該繳稅必須繳稅。
- 房子無抵押、無貸款。若房子處于抵押、或者按揭尚未還完貸款的情況下,很難變更產權人。
2.繼承過戶。
繼承過戶,有費無稅,費用雖然上千計,但還是可承受的。
- 條件:房產產權人過世;法定繼承人繼承。
- 方式: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繼承無爭議)。
舉個例子:
- 小張的父母過世了,留下一套房產,價值100萬。小張是獨生子,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均已過世。小張作為父母房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準備好父母及所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明、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直接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繼承手續。其中,主要涉及的費用為評估費(不超過5‰)。
- 因此,小張需要繳納5000元左右的費用,可以把父母房產繼承過戶到名下。
無爭議繼承情況下,按照目前普適的慣性做法,有一項很“重”的費用——公證費用。公證費用按照0.5%-2%階梯征收。但在這里要做一個提醒:公證費,根本不必花費。
強制公證是之前的規定,在司發通〔2016〕63號文中已經明確廢止。按照《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的規定是: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按《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申請人不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
這個規定說得很明確:可以不提交公證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準備好相關材料(可自行查閱上文,不再摘錄),直接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節省一大筆公證費用。
至于有些人提到:你說的這些都沒用,辦理的時候要求必須有公證書,你不公證,誰給你辦?
遇到這種問題的人,只能給出兩個選擇:要么聽信說辭,多花錢,愿打愿挨——但希望明白這種說辭到底是對是錯。愿意為對方的錯誤買單,沒有人阻止;要么,參照一下近期社會上出的案例,看看繼承人是怎么訴訟辦理機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
再說說條件。
其中提到:法定繼承人繼承。這里不區分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遺囑。
但是,如果想通過繼承的方式,給到非法定繼承人,只能通過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而且還會額外產生一筆稅。
舉個例子:
小張的父母對孫子特別喜愛,打算把自己的房產留給孫子。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是不能直接給到的。于是,老兩口生前訂立了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把房子遺贈給孫子。
當孫子接受遺贈的時候,因為他并不是法定繼承人,還需要額外繳納一筆契稅(可參見《契稅法》第六條,非法定繼承人并不位列免征契稅范圍)。按照目前普適做法,稅率為1.5%。所以,100萬的房子,孫子需要額外繳納1.5萬的契稅。
3.買賣過戶。
房產買賣,是目前最成熟的一種過戶方式,不限交易者關系,但受限于購房資格和限購政策。
- 條件:賣方滿五唯一;買方有購房資格。
- 方式:直接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相信大家都對一個詞耳熟能詳:滿五唯一。
房產對于賣方而言,在“滿五唯一”情況下,無稅。買方繳納稅費的多少,看交易面積、買方有無房情況而定,必繳契稅:
- 買方無房、房子過戶面積≤90㎡的,1%契稅。
- 買方無房、90㎡<房子過戶面積≤140㎡的,1.5%契稅。
- 買方有房,或者房子過戶面積>140㎡的,3%契稅。
(以上面積標準,不同地區有些許差異。)
舉個例子:
小張的父母把自己名下已經滿五年、唯一一套面積80㎡的住房,通過買賣的方式給到小張,該房子評估價格為100萬,小張名下無房。
這時候,父母與小張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小張父母無須繳納增值稅、個稅等稅費,小張需要繳納1%、即1萬塊錢契稅。
【3】其他方式和條件下的稅費
以上三種方式,在滿足條件情況下,是目前房產過戶中最“省錢”的。除此之外,因條件不同、方式不同,稅費均相對更高,例如:
- 非配偶之間,例如男女朋友關系,房產加減名只能走買賣或者贈與方式,必稅。
- 贈與方式,普適稅率為受贈一方繳納3%契稅。
- 賣方不唯一情況下,額外增加1%個稅;賣方房子不滿二情況下,還需要額外增加5.X%增值稅。
- ……
還有些人說了:你少計算一點。照你這么說下來,如果子女得到父母房子,好像是繼承最便宜,但是你沒算房子繼承之后再出售的費用!最省錢的,是父母生前把房子賣給子女!
這里想說明的是:要看站在誰的角度去考慮問題。
之前的一篇文章:《再次強調:繼承父母的房子再出售,不用全額繳納20%個人所得稅 》已經介紹過關于繼承所得房產再出售是如何納稅的,質疑的朋友最好去核實一下相關政策,最重要的,去看看不同地方真實的做法來驗證一下,不要道聽途說,更要學會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不是甘愿挨打還得忍氣吞聲。這是其一——希望站在自己的角度,懂得如何維護自己利益。
其二,即便繼承之后再交易有高額稅費,要想清楚:這筆稅費是誰繳納的、是不是跟父母有關。而讓父母生前就把房子過戶掉,父母的權益又如何保障?
【4】結語
房子,不便宜。得到一個房子,也不太容易。誰不想能省則???
憑什么?。孔钪苯拥姆绞?,是了解一些關于房產交易中費用的計算方式、發生條件。雖然以上介紹的三種省錢方式條件要求比較嚴苛,但在滿足條件情況下,還是有很大節省余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