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4月29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公租房資格“有效期”制度。抓好保障資格的動態管理,將收入、住房等情況超標的家庭及時清出輪候范圍,讓真正有迫切住房需求的家庭獲得住房保障,確保分配公平。明確公租房資格備案家庭應在輪候期間定期主動申報家庭情況,根據工作實際,定為取得備案資格每滿24個月前進行申報。未按期申報的,經各區核定后終止公租房資格并在各區政府官網設專欄進行公告。
征求意見稿要求強化保障房家庭資格定期復核管理。全面采取“個人承諾+系統核查”方式,每年定期開展家庭資格復核工作,加大部門間信息比對核查力度,對收入、住房等情況變化的家庭,系統自動鎖定預警,減少線下紙質材料流轉,減輕基層負擔。強化各區對公租房備案家庭資格復核工作職責,要求各區和街道、鄉鎮住房保障部門及時作出資格處理決定,加強市區街三級住房保障部門資格復核工作協作,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征求意見稿提出優化公租房直配模式。簡化意向登記、搖號等環節,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多次不參加意向登記且輪候超過5年的家庭,可根據家庭輪候時間、困難程度等因素,直接發放選房通知單組織選房,備選房源不少于兩處,且戶型匹配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減少備案家庭等待時間,加快公租房配租速度。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簡化公租房資格復核申報材料。明確已取得公租房資格家庭進行資格復核時,與新申請家庭提交材料一致。如復核時家庭情況沒有發生變化,填寫承諾書即可,無須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內存
備案家庭每滿兩年
主動申報家庭情況
根據征求意見稿,公租房資格備案家庭在輪候期間應當自取得備案資格之日起,每滿24個月并提前一個月主動申報家庭情況,如實填寫申報表格。
在一個申報期間內,公租房資格備案家庭因資格變更或分配入住已申報家庭情況的,可自此次申報日起重新計算申報期限。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在定期復核申報期限滿2個月前,采取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紙質郵件(掛號信或EMS郵政快遞)等方式,主動告知家庭主申請人復核申報期限、內容、方式、地點等事項。各區也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擔定期復核告知工作。本組文/本報記者 朱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