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賣掉房屋后,與新業主進行物業交割時,被要求補交近萬元的費用,甚至包括她買這處房屋之前的費用,這讓她難以接受。小區物業表示每一筆費用都有據可查。社區問題專家認為,目前本市大部分小區采用一費制,即物業費內包含一切費用,所以建議業主調出《物業服務合同》,查看收費明細。
今年年初,劉女士出售了位于天下儒寓小區的房子,和買家進行物業交割時,卻出了問題。
“物業讓我補齊從2014年1月到2021年12月的分攤電費、專屬電梯電費和專屬電梯維護費,共計近萬元。”劉女士說,她是這套房子的第二任業主,入住時間為2015年年底,今年1月就將房子賣掉了,2015年以前的費用和賣房以后的費用,都不應該由她負責。
會不會是上一任業主欠繳了部分費用呢?劉女士找到了前任業主留下的部分單據,在一張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繳費單上,清晰地注明了前任業主已繳清了分攤電費、專屬電梯電費和專屬電梯維護費,共計1000多元。
“當時我和前任業主交割時非常順利,說明沒有欠款。我入住這五年也沒有拖欠物業費,現在不能正常交割,中介那邊暫扣的物業押金就不會退給我。但是,不該交的錢我肯定不能交啊。”劉女士說。
作為天下儒寓的首批業主,單女士也又類似經歷。三年前她就將房子賣掉了,如今住在這里的已經是第三任業主,可是該房屋在小區物業備案的信息依舊在她名下。“同樣是讓我去補交各種能源費,共計15000元左右。我打算最近再去和物業協商解決。”她說。
記者聯系到天下儒寓物業負責交割工作的人員,對方聲稱,物業向業主收取的每一筆費用都是有據可查的,不會收錯。至于劉女士的情況,雖然她在今年年初就將房子賣掉了,但仍要交全年的費用,事后新業主可以返還給她。至于2015年以前的費用,可能是物業更換財務時,部分單據沒有理清。
社區問題專家陳鳳山認為,目前北京市大部分小區的物業費采用一費制,即所有費用都包含在物業費內。“業主可以前往屬地的房管部門調出《物業服務合同》,查看收費明細。如果屬于一費制,那么進行物業交割時就不需要補交其他費用;業主可以向物業發律師函,要求其限期交割。如果合同中確實規定要分別計費,也應厘清計費時段,避免重復交費。”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群琛
編輯: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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