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fā)現很多朋友比較關注工傷賠償的流程,今天這篇文章就以北京市為例,分享一下整個工傷賠償的具體流程,下文會附上北京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本篇文章講解的是除確認勞動關系外,不涉及其他勞動仲裁的情況,僅限于公司已經給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本人對公司不太信任但又不愿意請律師的勞動者。以下均是我的經驗之談,如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區(qū)討論。
以下是正文。
眾所周知,一般情況下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關系最為直接的證明是勞動合同書,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且公司不愿意為員工出具勞動關系證明的,建議走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仲裁期限不計入工傷認定的時效。以前我曾寫過關于如何確認勞動關系的文章,感興趣的可以看下。
以下是工傷認定流程:
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拿著生效的裁判文書去公司注冊地或者社會保險繳納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科申請認定工傷,此時申請的主體可以是勞動者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本人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是公司一方。可能大部分人會有一個誤區(qū)就是,事故發(fā)生一個月內公司沒有及時為員工申報工傷的,以后就只能由勞動者個人一方申請而不能由公司申請了。其實并不是這樣,只不過公司在一個月內未依法為員工申報工傷的,有些醫(yī)療費用等無法在保險中心報銷了而已,但是《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這些無法報銷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如下圖:


上面的表格工傷科都會現場提供,有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上還可以自行下載電子版,A3格式打印即可。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個人申請的,不用在用人單位一欄里填寫內容,工傷科會把單位叫過去談話。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提交認定材料時,如果工傷科認為你帶的材料不完整,一般會一次性告知給你需要補充的材料,并且會向你出具《材料補正書》。在這里楊律師建議大家,拿到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時,不要管材料是否齊全,一定要第一時間先去工傷科提交材料,尤其是經過勞動仲裁的情況。雖然勞動仲裁期限不計入時效,但是有的勞動者申請確認勞動關系仲裁的時間可能就已經過了很久了,而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也沒有及時開具,剩余的時間就更少了,再加上有些材料如初次診斷證明的缺失等,沒有及時申請。實踐中我見過很多因為覺得一些材料暫時無法取得而沒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導致過了時效的,一年多的努力全白費了。
順利提交材料后,工傷科一般會在15日至60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大概一式五份,人力資源社保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社保經辦機構、受傷職工本人、公司各一份。同時工傷科會通知你領取工傷證并攜帶兩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有的在工傷認定申請的時候就讓提交照片了)。
3.收到工傷證和工傷認定決定書了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了。同樣要先提交《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如下圖:

有的人比較關心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上來講一般是拿到工傷認定決定書后就可以了,如果此時還沒出院或者傷情還不穩(wěn)定,倒是也可以等出院后三個月病情穩(wěn)定了再去申請。提交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前最好再去做一次復查,帶著復查的病歷一起。
一般在提交鑒定申請材料后的一至兩個月鑒定委員會會通知受傷職工本人去指定的醫(yī)院做傷殘鑒定,去的時候記得帶著事故以來所有的片子,因為每個人恢復的情況不一樣,有時醫(yī)生詢問受傷職工受傷部位的恢復情況,不要緊張,如實答復即可(另外,北京的工傷鑒定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大家不要被騙了)。
鑒定結束后,鑒定委員會一般會在60日至90日內出具《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并告知受傷職工,如果對結論不服,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做出機構申請再次鑒定。目前從我這幾年接觸的工傷案件里面,還沒有遇到不服鑒定結論的,畢竟不是個人找的鑒定機構,相對來講鑒定結論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
4.拿到傷殘鑒定結論通知書后,就可以跟公司一起去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走申報流程了,相信之前你走完以上兩個流程后對當地的社保局也能有點熟悉感了。跟公司約好時間去社保基金支付中心領取表格,上面需要填寫本人的身份信息、傷殘等級等,最重要的是要填寫受傷職工的銀行卡信息,以后社會中心會把錢打到你提供的那張卡里。具體需要提交的材料他們也會一次性告知給你們。這里我需要提一下,有的人之前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忍不住向原單位申請離職,入職到新的單位了,怕這種情況就無法申報工傷保險待遇了。其實也是可以的,這么說吧,只要公司當時在員工受傷時繳納過工傷保險,并為員工申報了工傷,就可以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就是有點兒麻煩。
像這種情況就需要受傷職工先讓新單位給自己的社保做減員,然后在申報工傷保險待遇之前,再讓原單位給自己做增員,重新成為新的員工,也是可以以原單位的名義給受傷職工申報工傷保險待遇的。像我們北京這邊,一般提交完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的當月月底,最遲第二個月,保險基金就可以到賬。至此,兩個一次性可以拿到了。
其實從鑒定結論出來那一刻,基本上就可以計算出受傷職工的整個保險待遇了。一般工傷賠償涉及的主要賠償項目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三個一次性”,其中后面兩個一次性需要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才可以取得,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是由公司來支付,另外兩個一次性是通過社保中心支付的(如上面講到的情況)。除三個一次性外,還有停工留薪期工資(一般不超過12個月)、醫(y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食宿費(外地就醫(yī))、交通費(外地就醫(yī))、營養(yǎng)費、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一級至六級)、后續(xù)醫(yī)療費、工傷康復費用、配置輔助器具費用等。如果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以上賠償項目并不是適用每一個工傷案件,具體的需要視受傷的部位、傷殘等級、是否外地就醫(yī)、受傷職工的生活自理程度等多種情況而定。比如其中的停工留薪期,需要看具體的受傷部位,最長的可以確定十二個月。這里也需要跟大家說一下,如果根據法律規(guī)定明確了你的停工留薪期,但是因為公司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受傷職工在規(guī)定的停工留薪期內回單位上班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將不予發(fā)放,僅發(fā)放受傷職工正常提供勞動期間的工資即可。也就是說,受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提供工作的,視為其已經不需要繼續(xù)停工休養(yǎng)了,這段時間不會發(fā)放雙倍工資。
我強調這個是因為有很多當事人問過,說自己的停工留薪期是6個月,但是在休到三個月的時候,受公司要求,繼續(xù)回去工作了,他問我是否可以拿雙倍的工資,這是不可能的,大家要注意一下,可以拒絕在停工留薪期內回公司上班的要求。
其實工傷賠償案件,大頭無非就是三個一次性,關于它的計算方式,相信大家通過《工傷保險條例》都可以查詢得到,我也不再贅述。但是很多人不明白計算的工資基數如何確定,今天我就詳細說下這個。
里面涉及的工資有兩種,一個是本人工資,另一個是統(tǒng)籌地區(qū)平均工資。工傷保險里面的本人工資可不一定是你本人實際發(fā)放的工資,而是公司在社保局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那個基數。就法律規(guī)定而言,公司應當依法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現實中很少有公司做到這點,一般都是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的,因此,保險待遇核算時,是以公司在員工發(fā)生工傷時給員工繳納的社保基數計算員工的本人工資的,這個標準一般都比較低,核算出來的待遇自然少很多。如果員工不滿意,可以跟公司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就只能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資標準承擔補足的工傷保險待遇責任。這類官司其實我沒有實際打過,一般我都是在調解階段解決了,但我覺得應該可行。
另一種是統(tǒng)籌地區(qū)平均工資,就是之前所稱的“社會平均工資”,其他地方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北京地區(qū)從2019年取消了社平工資,將北京市法人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作為勞動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市職工平均工資。可能他們覺得新規(guī)定的法人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標準較高,北京市社保局又發(fā)布了新的通知,規(guī)定工傷保險待遇按照9910元的標準核算,截止到我寫這篇文章時,暫時還沒其他新的通知。

了解到以上兩個計算基數,自己計算賠償標準也不是什么難事兒。
其實以上整個流程下來,基本上又得大半年,這還得是在公司一方較為配合的情況下。縱觀我這幾年代理的工傷或者人損案件,一般能調解的我都主張調解,能不訴訟的都不訴訟,但公司也沒那么傻,不會乖乖的賠償。所以我利用的途徑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函警告、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事故應急管理局、住建委、稅務科、社保稽核科、勞動監(jiān)察大隊(實測最沒效果,給我氣的)等投訴、舉報等,實在沒轍了再走訴訟或者仲裁。不過即便是已經走了訴訟途徑,我也會找各種時機盡量促成調解,畢竟勞動者維權的成本太高、時間太長了。
在大家甚至我本人看來,勞動工傷案件一般都不算難,但是架不住整個流程太繁瑣了,經常去辦理的輕車熟路倒還好,如果第一次去確實很麻煩,好多人去了好幾次還是辦不成事,所以建議大家專業(yè)的事盡量還是交給專業(yè)的人去做,這樣不僅少走彎路,還有可能會多拿些賠償,省心也省事。
好了,以上就是楊律師根據個人經驗總結的北京市工傷認定、鑒定以及申報待遇的流程以及核算的標準,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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