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合法的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但經常有朋友問,夫妻分居滿兩年不是自動離婚嗎?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不辦理離婚手續,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離婚。
那么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得準備哪些材料呢?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說,雙方協商一致,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一)協議離婚需要帶:
1、戶口本
2、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7、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手續
以往你們商量好,一起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當天就能拿到離婚證。
但今年不行了,《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
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會讓你們先回去冷靜30天。
第31天,需要你們共同前往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如果冷靜期內有一方反悔不想離了,或者后來沒去領取離婚證,這婚就離不了,以后再想協議離婚只能重新走程序。
協議離婚因為“冷靜期”制度的存在,使得夫妻離婚時更加理智,但也容易出現一些問題:比如一方借機轉移財產、變本加厲的家暴行為、在冷靜期最后一天說我不想離了等等。
當發生爭議無法協議離婚時,則要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問題。
二、訴訟離婚
1、委托律師寫起訴狀。
2、到住所地的區、縣法院辦理立案手續。立案時要遞交這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2份
(2)結婚證
(3)至少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4)小孩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5)證明財產狀況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等
(6)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能夠證明對方家暴、吸毒的材料
3、法院立案審查后,需要繳費。
離婚案件訴訟費,是以件收取的,每件收取50到300元,
如果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一般按照標的額的0.5%交納。
然后將繳費票據和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去等通知了。
4、法院會將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起訴狀、證據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達給被告。之后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一般會出現三種結果:
(一)若調解后,你們和好,不需要出具文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二)若調解后,對方同意離婚請求,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一致的,不用轉入審理程序,人民法院會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三)若調解后,對方仍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仍存在爭議,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審理判決。
6、在審理階段,涉及到法院審理期限的問題。
一審中,較為簡單、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審限一般為6個月。
二審中,對于上訴案件,審限一般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目前對于離婚案件的一審,若沒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證據,或者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沒有新的事實證據,需要等6個月以上,才能再次起訴對方。
完整的離婚訴訟程序走下來,一般要9~12個月。
訴訟離婚法律效力較高,執行力度大,能夠較全面、公平地解決問題。
但是離婚案件的程序是比較復雜的。很多當事人沒精力、沒時間處理這些問題,所以委托我們代理離婚案件。
關于離婚程序,有不懂的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