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關于2020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補充通知》,對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月繳費金額做出相應調整。
《關于印發的通知》第六條規定:“自2021年1月起,個人委托存檔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1%的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適當選擇。”此次發布的《補充通知》對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月繳費金額做出相應調整。
調整后標準為: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26541元,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308.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265.41元。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3613元,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722.6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36.13元。
3、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按照下限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16.78元、失業保險費7.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