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自然資源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中提到的“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作出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答復指出,《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關于宅基地 你必須了解的專有詞匯
什么是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如何確權登記?這四個專有詞匯你需要了解!
注意!這四種宅基地無法進行不動產登記
但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可以得到確權登記。今年5月,自然資源部下發通知,明確規定以下四種情形的宅基地將無法進行確權登記。
0 1 亂占耕地建造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37條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對于亂占耕地建房的,《通知》明確將其排除在確權登記的范圍之外。
0 2 城鎮居民非法購買的宅基地
根據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也就是說,不屬于村集體的城鎮居民不能自行購買農民的房屋。
0 3 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
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若有農民建造房屋,甚至明顯侵入當地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那么房屋將不僅不能確權登記,反而會面臨被拆除。
0 4 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主要指建造于集體建設用地上,違規對外出售的房屋。這類房屋雖可能持有村委會或者鄉鎮政府發放的“權利憑證”,但卻不具備依法在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確權登記的資格,無法獲得合法身份。
監制丨唐怡
制片人丨張奇斌 房軼婷
策劃丨劉峻廷
視覺丨郭璐
編輯丨楊亞瀾 楊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