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嗎?
很多人嘴上說著不信,
卻還是一步步滑進“餡餅”坑里......
案例警示
2020年1月19日,清流縣檢察院以鄧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清流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6月至12月間,鄧某某在清流縣城關、余朋鄉等地以“中國民族品牌網”為平臺,以每投資20000元,每周可從平臺獲得700分或提現665元的高額回報為由,在無任何實際經營項目的情況下,采取面對面推薦,幫忙手機下載App,銷售平臺積分給下線會員下單投資的方式,吸引參加者注冊投資“中國民族品牌網”,并以發展下線成員不斷提升自己在組織中級別的方式獲得利益,騙取財物。
鄧某某通過自己或者其下線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30人以上,形成了層級三級以上、會員30人以上的傳銷組織。2020年4月8日,鄧某某被清流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律鏈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傳銷為何防不勝防
當對方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的天花亂墜的時候,請務必提高警惕!!!
傳銷本來的含義
是以顧客使用產品產生的口碑作為動力,讓顧客幫助經銷商宣傳產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潤,也就是客戶傳播式銷售。
但現在
非法傳銷組織根本沒有實際產品,只是一種通過發展“下線”拉人頭的方式,從入會費或者加盟費中提取提成的連環騙局。
你所認知的傳銷是否是這樣的?
“新式”傳銷來啦!
在微信、QQ群等社交平臺開始流行后,傳銷活動在網上出現了“新變種”。
兩招教你識別傳銷
記住!具備這兩點就涉嫌傳銷 !
“交入門費”:讓你繳納一定資金或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獲得加入資格。
“拉人頭”: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所交納的資金或者銷售業績為計算報酬的依據。
來源:平安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