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中鐵中基供應鏈集團違規開展私募基金業務被查處。司法機關等裁定部分基金的開戶行青島銀行依法合規開展有關業務,并不對私募基金經營及相關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圍繞私募相關業務和前期媒體報道,我們咨詢了相關專家,做了系列調查分析,并致函青島銀行,以探究真相。
開展私募業務的資質和責任
2019年底,上海檀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檀實資本)及關聯公司發行的多只私募產品出現逾期,涉及金額近40億元,多名投資者起訴基金管理人。部分媒體查詢中基協網站,在托管機構欄中未找到青島銀行,就以此提出質疑。
就此,我們查閱了中基協官網并咨詢了有關專家。在中基協網站“私募基金公示”欄可查詢的私募基金分兩類,一類注有托管銀行信息,一類未注明。山東乾恒律師事務所徐斌律師就以上情形分析,中基協網站公示欄不顯示托管銀行名稱,是因《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托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強制有托管資格,所以公示欄空白,完全正常。私募基金有多種,不能混為一談,投向不一樣,中基協管理方式也不一樣,相較其他私募基金,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要求要寬松一些。多數股份制銀行以及部分城商行都為眾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提供了類似服務。
私募基金托管不是新問題。就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責任問題,《證券投資基金法》未要求托管人承擔共同受托責任。《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作為托管機構依法不承擔“保全基金財產”連帶責任。中銀協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及中銀協行業發展研究委員會副主任董希淼早前也特別明確,對商業銀行來講,私募基金托管職責主要包括: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資料;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等。
青島銀行對此表示,該行私募基金業務都已在中基協備案,每筆備案基金均有基金編號,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有投資者在2019年曾發起過針對基金管理人和該行的仲裁申請,仲裁結果也表明,青島銀行并無責任。
銀行內控是大課題,非監管處罰和訴訟案件能界定
2019年,青島銀行共收到4次行政處罰,涉及罰款金額300余萬元。從幾張罰單,能否窺探出一家銀行的整體內控水平?或許從行業入手,能看得更清楚。
2017年起,金融業實施“嚴監管”。據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2019年處罰銀行保險機構2849家次,罰沒金額14.5億元;2020年以來,累計開出罰單2258張。就此而言,青島銀行的罰單不多,問題常見,金額也較小。
而媒體報道的該行涉訴案例,一個涉及金額200萬,一個金額為0。目前,相關信息在法院的網站上已無法查詢。青島銀行就此方面回應,0標的額涉訴案例是其配合當地政府部門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所走的法律流程,此事意外被媒體提及并放大,是各方所料未及的。
我們查詢司法網站發現,銀行作為商業主體,涉及經濟糾紛也屬正常,各家銀行都存在不同數量涉及不同標的金額的訴訟案件。青島銀行也表示將在主動合規的前提下持續狠抓內部管理,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同時將兼顧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特殊情況。
據青島銀行2020年一季報顯示,其不良貸款率為1.65%,穩中略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1%(2020年6月末),也低于山東平均水平2.88%(2019年末)。
通過追蹤調查,加深了我們對于銀行業受到更嚴格的管制的認知。其中較為低調但經營穩健的中小銀行,值得我們呵護和支持。
但相關媒體的“關照”也未必全是壞事。成為上市公司,必然面臨各方的關注甚至質疑。由曾經的默默無聞,到如今初露頭角,青島銀行需要加快適應新形勢,公眾也需要更深入地了解青島銀行。青島銀行以一年一個臺階的發展節奏,展示出其不容忽視的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2015年青島銀行順利實現H股上市, 2016年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B類主承銷商資質,2017年發起成立金融租賃公司,2019年實現A股上市,2020年獲批籌建理財子公司。特別是以四千億資產規模,拿到萬億規模銀行都未申請到的高含金量理財子公司牌照,不得不說也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青島銀行經營管理水平的充分認可。
通過調查梳理,商業銀行在私募基金托管業務中承擔的角色并非有些投資者所想之多之重。最后,再次提示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須專業,應謹慎。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