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銀保監會面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以下統稱“保險機構”)發布《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當前,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發展,同時,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也呈爆發式增長。
2019年,銀保監會接到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共1.99萬件,同比增長88.59%,是2016年投訴量的7倍。銷售誤導和變相強制搭售等問題突出,嚴重影響消費者滿意度。
針對投訴暴露出的互聯網保險領域突出問題,銀保監會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出臺了《通知》。
實施范圍僅限于個人投保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將實施范圍限定于投保人為自然人的商業保險產品。
這是因為,個人投保人對保險產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易受到違規銷售行為的侵害,對于信息披露的需求相對較高;相較于個人,團體、企業投保人具有較高的風險識別和信息收集能力、較完善的內部決策機制和較大的議價優勢,因此未納入可回溯管理實施范圍。
銷售頁面只能設置在自營網絡平臺
《通知》明確銷售頁面和銷售頁面管理的定義,對銷售頁面管理主體、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的邊界和銷售風險點管控作出要求。
特別強調銷售頁面只能設置在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不得被設置在非自營網絡平臺。
保險機構可以在非自營網絡平臺設置投保申請鏈接,由投保人點擊鏈接進入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
同時,銷售頁面的首頁必須是提示進入投保流程頁面,保險機構應當通過設置提示進入投保流程頁面,對銷售頁面和非銷售頁面進行分隔。
非銷售頁面中不得包含投保人填寫投保信息、提交投保申請等內容。
對于提示進入投保流程頁面、免責條款、健康告知提示等重要條款內容,要求單獨設置頁面展示,并設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主確認已閱讀的標識。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自主確認的,保險機構不得接收投保人的投保申請、收取保費。
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資料
應符合這些要求
《通知》定義,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機構通過銷售頁面管理和銷售過程記錄等方式,對在自營網絡平臺上銷售保險產品的交易行為進行記錄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驗。
具體來看,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01內容
至少包括銷售頁面,投保人、被保險人在相關銷售頁面上的操作軌跡和投保期間保險機構通過在線服務體系向投保人解釋說明保險條款的有關信息。
02形式
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文件,銷售頁面應當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圖片或視頻。
03 保管期限
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的,應當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后三年。
對于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通知》特別強調保險機構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信息,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
《通知》還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全面、系統、規范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內控流程設計,實現對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所有流程和操作環節的有效監控。
此外,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時,涉及非互聯網保險銷售方式的,一并適用《通知》和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可回溯管理的其他監管要求;保險機構通過固定場所設置的自助終端銷售保險產品的,適用《通知》。
不符合要求的機構立即停止進行
互聯網保險銷售
保險機構未按照《通知》要求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進行可回溯管理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或采取監管措施。《通知》實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險機構,立即停止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
銀保監會方面表示,《通知》的發布有利于維護市場秩序、防范操作風險,進一步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
下一步,將加大督促指導,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推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