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榆林市榆溪河生態長廊)
建立“安全、健康、和諧、可持續”為成效的城市生態系統,要注重發揮生態與經濟、社會的最大效益,助推城市在治理過程中實現高質量發展,以此來構建我國城市現化代治理體系建設,積極應用于國家治理和城市治理的能力建設。
生態系統,廣義來講是指生命體之間生存、生產、生活,包括人類經濟活動與社會發展之間相互依存的關系,并尋求一種動態平衡的狀態特征。生態系統最早來源于生態學的理論,當今,早已經從傳統的狹義生物有機體與其周圍環境(包括非生物環境和生物環境)關系,發展為廣義的生存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關系的科學。人類社會的生態系統與自然界的生態系統,不僅是相通相連的,而且所追求的多樣性特征也一樣,都是追求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可持續性;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經濟活動與生態環境之間,物質需求與精神追求之間,都是以命運共同體為指引,形成生產、生活、生態“三生”體系之間的共生共榮,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系統。
城市本身也是一個廣義上完整的生態系統,即由城市自然環境與物質、社會關系、經濟活動和作為城市居民的人類共同構成。目前,城市管理已由單一的管理方城市政府,正在加速轉向“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體系,由政府機構、企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區居民和利益相關方等多元主體,通過開放參與、分工協作、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實現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而城市治理要實現的目標,必須是符合安全、健康、和諧、可持續的經濟與社會環境發展共贏的要求,讓人類在城市中的生活更美好。
黨的十九大將“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生態文明的核心是人與自然、社會的和諧相處,良性循環、全面可持續發展與共同繁榮為特征的總要求。堅持把握并善于運用生態系統思想,來構建我國城市現代化治理體系,就是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總方向,以“城市生態系統命運共同體”為指引,以“多元共治”為方法,貫穿“安全、健康、和諧、可持續”的城市生態系統治理目標理念,牢牢把握經濟與社會環境發展共贏的要求,注重發揮生態環境效益成為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實現讓人類生活更美好的城市治理目標。


從生態系統的角度來看城市治理成效之“安全”,包括四個方面:城市的社會穩定、法治化的城市和良好的治安、城市生態環境與生物多樣性安全、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保障力。城市治理的前提是政局和社會穩定,城市的經濟發展、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完善民主、健全法制、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都需要穩定,黨的領導是維護和保持社會穩定的政治保證,同時加強基層社會建設,著力于打造“黨建+服務”、“管理+治理”、“大數據+科技”、“常態+應急”等系統化、網絡化、生態鏈式的全面綜治業務,從源頭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成為重要抓手。法治是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根本的保障,法治也是現代文明的重要特征,依法治理就要求城市政府要依法行政,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得到有效實施,企業、公民和社會要依法辦事,不能違背法律的要求;而治安良好,居民才能安居樂業,這也是城市治理法治化的成果體現。城市的生態環境對人有著直接和間接的安全威脅,一方面需要加強對城市因為人類活動造成的空氣、水、土壤等生態污染治理,防止成為城市的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另一方面是來自物質生產到消費端的安全隱患,如假冒偽劣的食品安全、人們從城市商務流通領域購買使用的物品、商品,其產生的質量安全,本身就會直接對人身安全產生威脅,對于城市治理而言,需要嚴把商品流通的質量關;至于生態環境安全,還包括城市生態環境的美好,如城市公園建設、城市綠化、城市環境的清潔衛生以及城市廢棄物的高效處理等;生物多樣性安全,主要是控制城市化過程中出現的自然界問題、維持城市運作與大自然之間正常的物質循環與代謝功能、維持城市自然生態系統健康運行,滿足現有城市居民對大自然的需求。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保障力,是指城市抵御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暴雨等突發事件時,確保城市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能力。
因此,要充分保障城市生態系統的安全,就要實現社會穩定和法治化的城市運行,建設美好的生態環境,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警以及預先防范能力,使城市中的人能夠充分享受豐富多彩的現代化城市生活,將城市作為人類物質和精神家園。


生命體的運行狀態包括了健康、亞健康、疾病、死亡等特征,在城市生態系統理念中,強調城市治理要建立建全以維護城市系統“健康”為目標的三大體系,基于生命體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保障救助體系,基于生態環境健康的城市空氣、水、土壤以及廢棄物防控處理體系。加強城市公共衛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城市居民的疾病預防和控制體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以及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應當成為“健康”城市生態系統建設的重要著力點。以城市居民健康作為生態系統理念實現的城市治理成效之一,就是一方面強調以保護居民健康為目的,對基礎疾病預先處理的預防和控制能力,同時建立完善的基礎醫療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則是公共衛生應急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一個城市生態系統“健康”的運行狀態離不開處理好自然生態環境的關系,堅持以打造高質量的生態環境為核心,對于城市自然生態系統運行中的三大領域“大氣、水、土壤”做好頂層規劃,明確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措施,做到科學合理,預防和治理同時發揮效力,實現城市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的健康生命體狀態。


“和諧”在城市生態系統理念中,既包含有人文的概念,也具有公平包容的城市文化內涵,同時還強調城市經濟的發展、人類社會活動與自然界的一種平衡關系。在和諧的城市生態系統運行中,不僅要做到人與人、人與社會、物質與精神追求的和諧,而且要做到人與自然、經濟與環境的和諧。
具體來說,體現在城市居民和政府之間、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關系中的不同組織利益相關方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相互維護等。人文社會所追求的是“以人為本”,包括習慣規范、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等要素;“和諧”表現在人文方面,城市居民要有主人翁精神,也稱之為公民精神,相互包容、相互關愛,和諧相處,充滿親和力。公平包容的“和諧”之義,則強調政府善治、社會公平、營商環境和社會福利;如,企業不僅是城市公共治理的主體力量之一,還是城市的企業公民,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諧”表現在,城市政府為企業的發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企業通過自身的經營,依法納稅,創造就業,參與公益事業等形成城市治理過程中的良性互動;類似還有,企業提供就業平臺,為員工創造收入來源,支付社會保險等措施,保護員工權益;反之,員工為企業發展,積極努力創造經濟效益,從而形成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共生、共榮、共創的和諧。城市治理要符合生態系統中對于“和諧”的要求,還需要城市的政府能夠做到,較高的公信力和公共服務的透明度,包括消除城市居民因為戶籍與非戶籍的差異化問題以及市民待遇等。在城市社會中人與自然、經濟與環境的和諧關系,就要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善于把握“生態就是資源,生態就是生產力”,在科學認識自然和尊重自然規律的基礎上,把經濟社會發展同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起來,努力實現經濟與環境效益的和諧共贏。


整個城市的生態系統,“可持續”強調的是城市最根本的、最長久的發展能力,既要考慮城市資源要素和產業結構,又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打造城市長效的發展動力,源源不斷的供給與再循環、再發展的運行機制。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是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和發展路徑,實施可持續發展,就是將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有機的統一,促進城市經濟增長與人口、資源、環境發展的相協調;實現宜居的城市,就要以城市作為生態系統的理念引領城市治理,要堅持“可持續”為內在的必然要求,促進城市走向生態經濟化、經濟生態化道路。
具體來看,城市要以生態經濟先行,優先發展城市的生態經濟;實現產業結構的綠色化、低碳化、循環化。積極構建以產業生態化、生態產業化為主體的生態經濟體系:一是,對產業結構動態調整,建立城市橫向和縱向“生態鏈”式的產業發展模式,推動綠色化、低碳化的技術創新和傳統產業交叉融合升級,支持生態建筑業、生態交通業、生態制造業等轉型升級,同時積極開拓城市新業態;二是,構建生態農業發展體系,與跨界、跨業態為特征的產業相結合,注重新型生態產品的供給,積極拓展城市周邊的特色生態有機農產品基地,采取鼓勵措施激發并滿足廣大居民的消費升級活力;同時對城市的生態資源和環境建立動態維護數據庫,并對已污染的生態資源和環境進行生態修復,為城市打造生態資源成為“金山銀山”的價值儲備;三是,大力發展生態服務業,緊密圍繞城市現代化運行需要,構建物流、專業市場、服務外包等業態;依托城市各功能區特色和不同的優勢,在現有的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商業中心區等經濟產業功能布局上,進行升級,形成生態圈發展,避免同質化、碎片化;四是,因地制宜,立足長遠,采取一區一策,一企一策,一項目一策,結合城市實際,進行精準化、定制化企業服務措施,以市場為導向,支持不同領域的企業,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共贏、高質量、可持續的發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是一場深刻的變革,也是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特別是當前我國城市的高質量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城市現代化治理體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升級,這里提出以“安全、健康、和諧、可持續”為實現目標的城市生態系統理念,著眼于用生態思想來考慮問題的關聯性,用系統工程的視角來分析治理內涵,希望以此筑牢城市現代化治理體系,引領實現城市治理目標,從而更好推動生產力和經濟層面的現代化發展,進一步優化城市治理的方法,更好的服務于黨和國家機構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布局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