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制度、從業規則標準、職業道德規范作為銷售人員入職和在職培訓基本內容,每人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小時。
兩個《通知》是在《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三部監管規章等法律法規框架下,緊密結合2019年在從業人員清核中發現的問題,緊扣保險機構管理責任這個關鍵點,對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的條分細捋和明晰化。
每人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小時。
兩個《通知》還明確,嚴格招錄管理。嚴禁慫恿銷售人員頻繁無序流動。嚴禁授權個人發布招錄廣告或單獨招錄人員,嚴禁惡意挖角、慫恿同業從業人員頻繁無序流動,嚴禁利用互聯網無序發展從業人員,嚴禁對非本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嚴禁授權未經執業登記的人員從事保險業務活動。
兩個《通知》明確了銷售能力分級的監管要求,支持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平臺優勢,推動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督促保險機構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學歷水平、從業年限、保險產品知識、誠信記錄等情況,推進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建設。
兩個《通知》主旨都是強調保險機構對保險銷售服務等保險從業人員依法承擔從業人員相應業務活動的法律責任,強調保險機構在法律責任前提下所產生的對這些從業人員的管理主體責任,強調保險機構對這些從業人員的全過程、全環節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