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
男方出手豪氣
送給女方一輛奔馳小轎車
如今分道揚鑣
雙方卻為爭奪奔馳車的所有權
鬧上了法庭
嚴先生和孟女士同在南京溧水區
一家集貿市場做生意
兩人都離過婚
去年5月走到一起后
嚴先生花了近30萬元
給孟女士買了一輛奔馳小轎車
并登記在孟女士名下
不過車鑰匙兩個人都有
隨著交往深入
雙方的矛盾卻越來越多
去年11月
嚴先生見孟女士奔馳車車窗開著
一時慪氣
拿走了孟女士放在車座上的皮包
孟女士報了警
決定和嚴先生分手
雙方簽了一份協議
協議上說
嚴先生送的車
歸孟女士所有
不過嚴先生表示
當時孟女士嚇唬他說
不簽協議就讓警方追究
他偷皮包的事情
嚴先生越想越氣
簽完協議第二天
偷偷把奔馳車開回了自己家
孟女士認為
車子已經送給了自己
嚴先生不應該拿回去
便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嚴先生返還奔馳車
嚴先生隨即也提起反訴
要求孟女士將奔馳車過戶給自己
嚴先生認為
這輛奔馳車不是普通的禮物
而是彩禮
既然雙方沒能結婚
彩禮就應該返還給男方
溧水區法院洪藍法庭負責人
尹慶華表示
由于缺乏儀式感
個人認為轎車買賣過戶
不屬于彩禮的范圍
庭審后
男女雙方都不同意調解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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