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安排,深交所緊緊圍繞“一條主線、三個統籌”改革思路,按照“開門搞改革、透明搞改革、合力搞改革”原則,制定或修訂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配套規則。深交所發布實施1項規則,就8項主要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涉及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證券交易、持續監管等方面。
透過9項規則具體細則,可以看到本次創業板改革創新亮點紛呈。
備受市場矚目的上市發行中,征求意見稿中,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凈利潤等指標,制定多元化上市條件,以支持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一是完善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二是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三是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后再做評估。
退市機制上,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豐富完善退市指標,將凈利潤連續虧損指標調整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的復合指標,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于5億元”的交易類退市指標和“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規范類退市指標等,財務類退市指標全面交叉適用,且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兩年,加大“僵尸”企業和空殼公司的出清力度。退市流程也得到簡化,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提升退市效率,優化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停牌安排,保障投資者交易權利。此外,對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設置退市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制度上,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并設置價格穩定機制;引入盤后定價交易方式;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推出轉融通市場化約定申報方式,實現證券公司借入證券當日可供投資者融券賣出;在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及其整數倍的基礎上,規定限價申報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5萬股,對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除公開征求意見的規則,深交所還修訂發布了《創業板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該規則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修訂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創業板存量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交易,其中普通投資者與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交易,需重新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二是對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增設前20個交易日日均10萬資產量及24個月的交易經驗的準入門檻。三是適應信息技術發展,便利投資者,取消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要求,投資者可以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
“本次創業板改革有兩大核心問題”,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與科創板是新市場增量改革不同,創業板是存量市場改革,有既有公司和既有投資者,所以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啟后的關鍵一環。試點注冊制要在全市場推廣,必須要有個市場先試。如果創業板改革順利,全市場的注冊制改革就可以提速了。科創板注冊制改革經驗教訓會被創業板借鑒,創業板改革經驗教訓也會在未來被全面改革借鑒。文/北京青年報記者劉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