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的普及,小區車位越來越緊張。有車的業主朋友應該對現實生活中的“搶車位”的情況不會陌生。那么遇到車位被占的情況,我們該如何應對?如何向物業公司主張權利呢?
針對“車位被占時物業公司如何擔責”的問題,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專業房產律師結合典型案例,進行具體的分析和解讀。
案例一:王某與北京某某物業公司車位糾紛一案
案例索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8)京01民終4442號二審民事判決書
裁判規則:業主購買車位的車位,享有使用權。物業公司未經允許指揮其他車輛使用該車位,影響業主對該車位的使用,構成侵權。業主要求物業公司賠禮道歉,于法有據。
裁判要旨:
一審法院認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本案中王某購買的車位,享有該車位的使用權,某某物業公司在未經王某允許的情況下指導其他車輛停靠在王某的車位上,妨礙王某行使對該車位的物權。故某某物業公司存在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王某訴請要求某某物業公司進行書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具有法律及事實依據,法院予以支持。一審法院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北京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北京市海淀區一區公告欄內登載書面致歉聲明,向原告王某賠禮道歉,登載時間不得少于七日,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執行,則由本院選擇一家北京市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刊登費用由北京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二審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王某購買涉案車位,其對該車位享有使用權。某某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對小區車位權屬情況應當知曉。某某物業公司在明知或應知其他車輛對王某享有使用權的該車位并無使用權的情況下,未經王某允許指揮其他車輛使用王某的該車位,影響王某對該車位的使用,構成侵權。某某物業公司關于王某應提供必要的便利且負有容忍義務的上訴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王某要求某某物業公司書面道歉于法有據,某某物業公司雖不認可其侵權事實,但同意口頭道歉,本院對其主張不予采信。一審法院判決某某物業公司書面道歉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確認。二審法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二:譚某某與重慶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案例索引: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8)渝01民終7104號二審民事判決書
裁判規則:業主有權要求物管公司完善其管理義務,不得放任外來車輛侵占譚某某產權車位的情況再次發生。物業公司對車庫車位及進出車輛管理不善,怠于履行合同賦予的應盡義務,其不作為導致譚某某的車位被多次占用,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裁判要旨:
二審法院認為,關于某某物業公司是否存在侵權行為,是否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問題以及賠償損失金額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本案中譚某某舉證證明了其車位被多次占用的情況,雖持續時間不足以判斷,但其有權要求物管公司完善其管理義務,不得放任外來車輛侵占譚某某產權車位的情況再次發生。
某某物業公司作為涉案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其與小區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具有維護前后門交通秩序與管理車輛停放的合同義務。某某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服務費的同時,其應當積極履行合同義務,管理好車輛停放問題。通過一、二審譚某某舉示的照片,可以證實某某物業公司對車庫車位及進出車輛管理不善,怠于履行合同賦予的應盡義務,其不作為導致譚某某的車位被多次占用。某某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對于該損失金額,本院酌情認定損失金額為60元。譚某某主張的其他損失因證據不足,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二審法院判決主要內容為:1、重慶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賠償譚某某損失60元;2、重慶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應當盡到管理職責,不得疏于管理導致外來車輛侵占譚某某的產權車位。
案例三:李某某與沈陽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案例索引: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1民終7961號二審民事判決書
裁判規則:物業公司應依約為業主提供物業服務,但其在收取地上車位服務費后,因未實施園區封閉管理,導致原告的車輛不能按位停車,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考慮到物業公司為劃定地上停車位以及后期車位維護也付出了一定的費用支出,酌定由物業公司按比例返還業主所收取地上車位服務費。
裁判主旨: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被告物業公司應依約為原告提供物業服務,但其在收取地上車位服務費后,因未實施園區封閉管理,無論是否是因第6903工廠要求所致,確因此導致原告的車輛不能按位停車,由此,被告應向原告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關于地上車位服務費,考慮到被告物業公司為劃定地上停車位,以及后期車位維護也付出了一定的費用支出,本院酌定由被告返還原告所收取地上車位服務費的90%,即864元。一審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沈陽某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李某某地上停車費864元;二、駁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的訴爭焦點為某某物業公司退還李某某地上車位費的數額應如何認定。關于某某物業公司提出一審法院判令返還90%的地上車位費缺乏事實依據的上訴主張,本院認為,一方面,通過本案庭審調查可知,某某物業公司在收取李某某交納的地上車位服務費后,并未實施園區內封閉管理,無論是否是因第6903工廠要求所致,確因此導致李某某不能按位及隨時停車,亦導致李某某的最終目的無法實現,故某某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鑒于某某物業公司為劃定地上停車位,以及后期車位維護也付出了一定的費用支出,并結合一審法院對同類案件的調解情況,一審法院酌定某某物業公司返還李某某地上車位費的90%并無不當,本院對某某物業公司的該項上訴主張不予支持。二審法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實務經驗總結:
通過對以上典型案例的分析總結,可以看出:業主對不論是自己租賃或是買賣的小區車位,都依法享有使用權,在小區車位被占用、影響業主正常使用的情況下,通過積極向物業公司主張權利,可以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般情況下,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承擔以下三種責任:1、以物業公司侵犯車位合法使用權為由,要求物業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并賠禮道歉;2、以物業公司侵犯車位正常使用權為由,要求物業公司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完善小區管理義務、盡責管理;3、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要求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減免物業服務費。
另外,基于構建和諧社區居住環境的目的,業主在因車位被占與物業公司產生糾紛之后,應當盡量避免采取激進的方式解決爭端。業主可以根據現實中車位被占所引起影響的嚴重程度,合理選擇維權策略,做到既能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又能妥善化解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