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在生活中是很常見的事情。隨著科技的發展,特別是微信的出現,現在大家借錢也就有了新的方式,電子貨幣一鍵直達,一個紅包,一個轉賬,借款就完成了。很多情況下,朋友之間是不會留下紙質的借條等證據。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微信里面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能否當證據使用呢?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電子證據是完全沒問題的,但是由于電子證據太容易作假,所以想要被法院采信,是不簡單的事情。 必須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當事人
雖然目前微信已要求實名制,但不能保證所有人都已實名認證。如果不能證明使用人是當事人,那么微信證據在法律上與事發案件沒有關系。
目前的司法實踐主要有四種:
1、當事人自認;
2、微信頭像或朋友圈照片的辨認;
3、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
4、第三方機構即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就目前實踐看來,第一個發揮作用比較多,因為第二個的真實性想要被采納是很難的,肯定需要其他證據佐證,至于騰訊的后臺數據,是很難拿到的。
二、保證微信證據的完整性
首先,在司法實踐中,判斷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是否被采納,主要看它同案件中的待證事實是否有一定的聯系、所反映的內容是否客觀真實以及其收集程序、取得方法等環節是否合法。
其次,由于微信證據是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是動態的過程,意思表達的不夠清晰或者在對話中態度有所變化,都有可能對“真實意思”產生動搖。如果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的完整的真實意思,因此必須提交完整的聊天記錄。
這種證據還是需要很多其他證據來相互印證的,孤證不能定罪,孤證也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為避免聊天記錄和轉賬等證據的不足,盡量搜集更多的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讓自己能自圓其說,才能讓法官自圓其說,這樣打官司才會有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