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7月16日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有消息說,個人破產制度將試點先行,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啟動試點。
@小濤:咱們的破產法只涉及企業破產,沒有提到自然人破產,一直被認為只是“半部破產法”,現在,這一局面將發生改變。
@嵐山:個人破產制度最大的好處就是給了債務人重新來過的機會。企業資不抵債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那么個人遇到類似情況,也應該有同樣的方式東山再起。
@一米陽光:允許個人破產,對于創業創新而言,無疑是一種鼓勵和寬容。誠信的失敗者,不再因為一次跌倒而永世不得翻身。這是社會的進步。
個人破產制度雖然好,但是不少網友也心存疑慮。
@星空:這是不是意味著借錢不用還了?那個人破產制度最后會不會成了“老賴”的避難所呢?
對此,有專家指出,并不是申請破產就可以獲得免責,更不要把個人破產等同于“逃廢”個人債務。在破產程序進程中,相關主體負有不得抽逃資產、不得損害債權利益、配合破產等義務。此外,免責是有條件的,并非所有債務人都能免責。
@城南舊事:個人破產制度保護的是善意、誠信的債務人,而不是惡意的債務人。所以,還應該出臺一些配套制度,讓那些試圖“假破產”的人無空可鉆。
@晴川:隨著央行個人征信系統等不斷完善,躲債、逃債將越來越躲無可躲、逃無可逃。
@金牌律師:個人破產制度會對破產者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對個人在信譽、工作、生活等多個方面帶來不利影響,所以一般人除非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申請破產的。
@對酒當歌:個人破產制度的推出是歷史的必然。“欠債還錢,父債子還”的傳統觀念現在還是根深蒂固,個人破產制度的施行、完善仍然道阻且長。但是,現在的破冰,就是進步的開始。
記者:王建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