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垃圾桶倒扣在同學頭上算不算欺凌?【上海發布《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指導手冊》劃清學生欺凌邊界】
□ 本報記者 余東明 張海燕
□ 本報實習生 吳秋陽
小學三年級學生小強課間玩鬧時將垃圾桶倒扣在小明頭上,小明家長得知后,要求學校處理欺凌者,讓小強家長當眾道歉并承諾管好孩子,學校賠償治療費用。然而,老師卻認為這只是同學之間的玩笑,家長訴求未果,上網發帖后引發輿論關注。
近年來,類似的事件屢屢引發人們熱議,究竟何為學生欺凌?如何防治學生欺凌?近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了2.0版本《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明確學生欺凌認定的四個要素、五個常見形式和常見領域、八種常見錯誤觀念等,為學校、教師、家長、學生等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
精準識別欺凌行為
對欺凌的認定標準不明確、缺乏權威中立的第三方居中裁定、學校和老師作出的判斷家長不認同……據上海市預防中小學校園欺凌項目拓展組調研發現,長期以來,學生欺凌認定難、處理難問題成為防治的首要阻礙。
為指引各方精準識別欺凌行為,《手冊》堅持操作導向,依托“上海市預防中小學校園欺凌三年專項計劃(2021-2023)”等本地實踐經驗,將學生欺凌概念解構成“主體要素”“主觀要素”“行為要素”“結果要素”四要素。
主體要素上,雙方角色應具有特定性,發生在學生之間,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強凌弱”的特性。欺凌者與被欺凌者往往角色固定,如果雙方時常角色互換,則一般屬于打鬧行為。
主觀要素上,欺凌者應具有故意性,實施欺凌行為時有明確目的或惡意動機,如勒索財物、教訓某人、以此為樂、宣示力量等,并放任或希望看到危害結果發生。
行為要素上,學生欺凌應具有持續性,往往反復或長期發生。一般而言,一次性的推搡、擊打、辱罵等不構成欺凌,但網絡欺凌由于一經上網就會持續傳播,應視為一種持續的傷害行為。
結果要素上,學生欺凌行為往往造成被欺凌者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對被欺凌者的精神損害,包括因在學校遭欺凌而不敢上學,變得消極、沉默,被其他同學孤立、排擠等。
“實踐中,在認定學生欺凌時要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合理把握,既不能諱疾忌醫,將欺凌行為認定為普通打鬧,想著‘大事化小’,姑息縱容,也不能動輒將學生之間的打鬧上升為欺凌。”上海市預防中小學校園欺凌項目拓展組組長田相夏說。
防治惡性校園欺凌
不久前,在一起惡性校園欺凌事件中,一名女生被其他兩名學生掌摑、飛踹,毫無招架之力,而周圍沒一個人上前制止,反而還有學生起哄叫好。
“學生欺凌事件中的旁觀者,有的是煽風點火者,有的是事不關己的局外人,也有主動伸出援手的保護者,他們對于欺凌行為的發展或制止具有重要影響。”上海市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副主任顧琤琮說,為此,《手冊》給旁觀者一份操作“清單”,當發現正在實施的學生欺凌,在確保自身安全或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該進行勸阻或制止,及時向成年人求助,幫助被欺凌者擺脫困境,降低學生欺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手冊》全文近2.7萬字,清晰界定了學校、教師、家長如何防治學生欺凌、學生如何應對學生欺凌,并將相關法律法規作為附則,便于查閱使用。
作為學生日常活動的校園,應加強學生欺凌的預防和教育,制定相關工作制度,暢通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對易發生學生欺凌的場所,通過人防和技防等方式重點監管。
作為樹德育人的教師,應在日常教學中幫助學生識別欺凌,鼓勵學生如實報告,對因身體條件、家庭背景、學習成績等處于弱勢的學生加強關注,對孤立排擠等情形及時干預、制止,發現欺凌行為向學校報告。
而對學生影響最大的家長,既要教育孩子樹立同理心和良好的同學關系,還要及時發現孩子被欺凌或者欺凌他人的端倪,強化家校溝通,正確應對欺凌行為。
“防治學生欺凌落實到具體實踐過程中,仍存在許多模糊、操作不明確之處。”在華東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長高維儉看來,《手冊》堅持操作導向、問題導向和責任導向,內容涵蓋學生欺凌的早期干預、及時發現、規范處置,將學生欺凌防治這一難題轉化成各方能看懂、可操作的具體指導,提高學生欺凌治理的操作性、規范性。
共護學生健康成長
“被欺負了應該勇敢說‘不’”“看到別人被欺負,及時告訴老師,這不是‘告密’‘打小報告’,而是保護同學、保護自己的正確方式”……這是近日一場法治副校長進校園的宣講活動,將應對欺凌的正確觀念植入孩子們心田。
據悉,《手冊》還吸納公安、司法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經驗與做法,強化法治副校長參與防治學生欺凌,明確了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社會工作者等各方責任,將相關主體責任進一步壓實。
“《手冊》創新性地增設了‘需司法機關介入處置的學生欺凌’一節,明確了學校與司法機關配合銜接的具體義務,引入司法機關分類分級處理的制度機制,重點吸收了上海檢察機關將司法保護積極融入學校保護的創新成果。”顧琤琮說。
《手冊》發布當天,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與區教育局、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團區委會簽《長寧區關于加強專門教育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齊聚各方合力對有類似學生欺凌等行為偏差的未成年人統籌進行專門教育和矯治指導,成為上海構建學生欺凌社會防治格局的一個縮影。
“從把行為偏差的學生‘送進去’矯治,到將專門教師‘迎出來’防治,我們創建專門教育教師入普通學校指導的新模式,保障相關學生既不脫離熟悉的文化學習生活,又能接受針對性的專門矯治教育,讓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無痕’回歸正常學習、社會生活。”長寧區新元學校負責人韓婧說,專門教育過程中,要避免“標簽效應”,確保行為偏差未成年人“一個都不掉隊”。
“學生欺凌對孩子人身、財產或精神都帶來極大傷害,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是中小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顧琤琮說,通過升級《手冊》,充分整合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司法等各方力量,構建學生欺凌社會防治大格局,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溫暖、最陽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