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08年,《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就有這樣的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有最低服務年限5年的規定,當然,這5年也包括實習期。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新錄用的公務員必須在該崗位干滿5年,而且中途不得參與轉崗或改變身份,其中還包括調動、借調、遴選等形式,更不得報考其他公職類考試,這些都有明確的規定。
《公務員法》是這樣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5年的公務員不得辭職,一旦選擇辭職,五年內禁止參加公務員及其他公職類考試。當然,如果打算辭職后去私企工作,那么這些規定就形同虛設。如果上岸后對現在的工作不滿意,想去更高層級的單位,那么,此項規定就是不可觸碰的一條紅線。
當然了,并不是說新錄用的公務員只能被困在招錄崗位上,沒有晉升提拔的機會。如果你考上的是基層單位,完全可以調動到其他鄉鎮的基層單位工作,如果你考上的是某個系統的崗位,可以在該系統內垂直提拔任用。考上公務員后,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流動到其他單位或因實際工作需要被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這種現象在基層屬于常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