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人社局工作人員小張入校講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不少畢業生對檔案問題很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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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人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具體包括:
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
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
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的檔案;
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
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檔案;
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
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規定:
檔案轉遞時,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備材料。
轉遞檔案時應嚴密包封并填寫檔案轉遞通知單,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嚴禁個人自帶檔案轉遞;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
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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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