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到底能不能懲罰孩子?
我相信多數家長其實都懲罰過,比如訓斥孩子,比如不許再玩玩具了,都是懲罰的方式。
還很多家長覺得,在管教孩子的過程中,有時候“打一頓”是必要的,不“罰”不“止”!
可是,“罰”了也不一定能“止”啊,孩子“屢教不改”,“好了傷疤忘了疼”怎么辦?
事實上,懲罰并不是簡單施暴。
當爸爸媽媽不得不使用一些懲罰的時候,一定要非常了解懲罰的正確使用方法。
如何才能有效懲罰孩子,而且盡量不給孩子帶來太大傷害?
1、不要使用類似體罰一樣的過于嚴厲的懲罰
在這個問題上,最值得關注的一點是:對體罰的態度。
盡管很多父母,都覺得自己不會真的用力打孩子,自己是很有分寸的,而且打的背后其實是自己對孩子的關懷。
但如果大家都認為體罰孩子,是能夠被廣泛認可的,是正確的,那么,在這樣的氛圍里,怒氣沖沖的大人就很容易失去控制而虐待孩子。
有的父母雖然不打孩子,卻在發怒的時候猛烈搖晃孩子,這樣會造成“嬰兒搖晃綜合征”,其后果可能導致孩子智力落后、失明甚至死亡。
因此,爸爸媽媽應該盡量避免打孩子。對孩子,永遠不要打耳光!
嚴厲的管教,加上經常嚴厲地打罵孩子,會對他們的情緒造成嚴重影響。同時,也會增加孩子的攻擊性傾向,反而讓教育問題增多,而不是減少。
如果覺得“除了打,我實在沒別的辦法”,那就應該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太暴躁、對教育方法了解得太少、太無能、對教育孩子這件事兒太偷懶?
2、注意懲罰的時機
我們小時候就經常被媽媽這樣威脅:
等你爸爸回來,看他怎么收拾你!
但事實上,這樣的威脅,只會讓孩子害怕爸爸,把爸爸想象成一個兇惡的人,卻并不是一個有效的懲罰,也難以有效地抑制孩子的不良行為。
這是為什么呢?
因為,當不良的行為正在發生、或剛剛發生之后,立即給予懲罰,才能有效地阻止不良行為的再次發生。
也就是說,越及時的懲罰越有效。
等到“爸爸回來收拾你”,顯然已經錯過了懲罰的最佳時機。
3、注意懲罰的一致性:
“你要是不吃飯,一會兒就不準吃蛋糕了!”
但過一會兒,覺得寶寶剛剛就沒好好吃飯,肯定會餓,媽媽心里很內疚,又主動拿蛋糕給孩子吃。
今天孩子因為打架、罵臟話,被媽媽批評,還送進房間反省;
第二天孩子又罵臟話了,但今天媽媽心情好(或沒時間),就不予懲罰了。
前后不一致、隨意懲罰,孩子會感到更加憤怒和困惑。因為他們不知道這一次的行為,到底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
而且,爸爸媽媽不一致的行為,也給孩子傳遞了這樣的信息:
別信我 ,我說的話經常不算數!
4、懲罰最好配上強化
如果還有有其他的方法來制止孩子的不良行為,完全可以不用懲罰。
因為,懲罰所傳遞的信息是:
這樣做是錯的!
但它并不能說清楚,如何做才是對的?
因此,如果沒有正面的強化,懲罰的效果是很小的。
比如,哥哥總是喜歡搶妹妹的玩具。
那么,除了在哥哥這樣做的時候,訓斥他以外,在哥哥照顧妹妹、鄰居家的孩子分享零食給妹妹的時候,大力的表揚這種行為更加重要。
這樣一來,哥哥除了知道“我不能做什么”以外,更明白“我可以怎么做”。
在孩子表現好的時候獎勵,比在孩子做錯事時懲罰更有效。
5、不要強化孩子的怒氣
懲罰孩子的時候,孩子很可能會感到生氣、憤怒,爸爸媽媽要注意的是:
絕不要強化這種怒氣。
如果我們懲罰錯了,或是一時間沒忍住,罰得太過了,我們得勇于承認自己的錯誤。可以對孩子說:
“對不起,媽媽剛才有點反應過度了”。
媽媽的道歉,除了平復孩子的怒氣之外,還有一個意外收獲:
讓孩子明白,有時候犯點錯也是可以的。不需要為了掩蓋錯誤、為了剛才發脾氣沒面子下不來臺,而延長哭鬧的時間。
孩子也能學會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緒。
6、以善意、尊重的態度進行懲罰
懲罰的初衷,應該是為了約束孩子的不良行為,絕不應該是為了發泄自己的怒氣。
- 因此,不要在自己盛怒之下罰孩子。
不妨先關注一下自己的情緒:
我是不是很生氣?
如果是,那么,在這樣的情緒狀態下,是教不好孩子的。
試著做10次深呼吸,冷靜一下,再考慮懲罰孩子的事兒。
- 其次,要給孩子留面子,不要當著別人的面罰孩子。
和孩子保持一種親密、信任的關系,更有利于減少孩子的行為問題。
畢竟,任何人都希望得到贊揚,而不是批評。
孩子之所以愿意改正錯誤,是因為他們自己希望自己能做好,希望自己成為更好的人,而不是因為怕媽媽罰。
由此可見,懲罰可以有,但一定要慎用!
如果除了懲罰之外,還有其它方法教育孩子,就盡量別懲罰了。
因為對于孩子來說,長期懲罰出來的“聽話”只是一時的,反而對他們的情緒健康造成很大傷害,最終得不償失。
懲罰的副作用
1、讓孩子感到恐懼、厭惡
實施懲罰的人或情境,往往使得孩子感到厭惡、恐懼。
因此,除了在孩子做出傷害他人、傷害自己、傷害環境等危險的行為時,適當使用懲罰,在其他訓練活動中,盡量不要使用。
比如,訓練孩子自己上廁所、教孩子禮貌、用餐禮儀的時候,千萬不能使用懲罰的方法。
“不叫阿姨,你怎么這么沒禮貌!”
這樣當眾訓斥孩子沒禮貌,是更教不好孩子禮貌的,適得其反。
2、逃避和回避
如果一個人經常被懲罰,就會出現逃避和回避的想法。
舉個例子:
如果路上遇到一個同事,這個人說起話來旁若無人,喋喋不休,令人討厭,你一定會盡量避免和他交談,想方設法躲開他。哪怕他還沒說話,只要看到他你就先跑了,這就是逃避反應。
同樣,當孩子覺得爸爸媽媽要懲罰自己時,即便懲罰還沒開始,他們就會馬上跑開、撒謊甚至離家出走,以逃避懲罰。
3、攻擊性
對挫折最常見的反應,就是攻擊性行為。痛苦的人會攻擊他人以宣泄自己的痛苦。
因此,當孩子受到懲罰,感到受挫折的時候,也是最容易學會攻擊別人的時候。
比如,一個孩子被爸爸打了,他覺得很生氣,這時,他走出家門,看到弟弟妹妹、鄰居家的孩子,就會去打他們,宣泄自己的怒氣的挫折感,而且感覺良好!
這種良好的感覺,會強化他的攻擊性行為,下次再遇到挫折,他還會這樣做。
所以,即便在家里不敢打人的“乖孩子”,出了門并不一定還是“乖孩子”。
畢竟懲罰帶來的“聽話”,很可能只是一時的。
最后,總結一下:
*孩子能不能罰?當然可以;
*當孩子故意犯錯、傷害他人、傷害環境、傷害自己、道德品質和是非觀念出現問題的時候,應該給予必要、合適的懲罰;
*但除了這些嚴重的錯誤之外,其他的行為塑造,比如練習上廁所、餐桌禮儀等,不要使用懲罰;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懲罰,很容易讓人形成習慣,一旦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習慣了懲罰,就容易根本不考慮其他的方法。比如:
當孩子大喊大叫、吵鬧喧嘩的時候,爸爸感到特別生氣,想懲罰他,就憤怒地大吼了一聲:“閉嘴”!
于是,“成功地”把孩子嚇得不知所措,真的安靜下來。
這種懲罰看上去真的很有效,爸爸媽媽就很容易獲得鼓勵,以后會更頻繁地使用這樣的懲罰方法。
*但對于孩子來說,長期懲罰出來的“聽話”只是一時的,反而對他們的情緒健康造成很大傷害,最終得不償失;
*如果你有更好的方式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對孩子進行紀律約束,就盡量別用懲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