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阡陌 財稅智囊團原創發布
做會計,有時候就是要受氣。
被其他部門的同事,給我發工資的老板氣炸是家常便飯,也是本職所在。沒辦法,誰讓我拿的是公司發的錢呢。但有時候,竟然受的是別家公司會計的氣。
就在前幾天,隔壁采購部的老劉找我報銷,我檢查了一遍他提供的資料,問“發票呢?”他竟然回說:“沒有。”語氣還那么淡定。老劉又不是新人,背后肯定有隱情。追問之下,老劉才道出原因,老劉原來被對方會計用一句話給糊弄了過去:“要對公轉賬才能開票,付的是現金,開不了票。”
啥?給現金就開不了發票?
就算給現金也要開發票
根據2010年修訂的《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都要向付款方開票(特殊情況除外)。
而且從95年開始,稅局稽查就很重視“三流”。“三流一致”指的在整個業務過程中,資金的收付、票據的收付和業務的走向保持一致。
簡單來說就要將銷售方、開票方、收款方是同一個經濟主體,而購買方、收票方和付款方則是另一個相同經濟主體。
雖然實務當中并不是所有情況都能完全符合“三流一致”,但也要有發票作為證據鏈支撐這項業務的真實性。若無法取得發票,不僅會帶來稅務上的風險,一些可以抵扣的費用也無法抵扣,給企業帶來實際的金錢損失。
如果你看到這里還對付現金能不能開票存疑,就看看福建稅務的說法吧:
其實在實務當中,遇到拒開發票的情況真的非常非常常見。如果事前說明就是不開發票的了,我們可以選擇另一家,但有時候還會碰到那種明明約定好了開票,卻各種理由拖欠甚至拒開,真的很讓人頭痛。
事前防范比事后補鍋有用得多,所以在談合作的時候務必要重視合同的簽訂。
實務中如何確保取得發票?
1、合同簽訂要明確發票的事情
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要明確開的是什么票(普票還是專票?),開的什么稅率(萬一稅率變了,數字就有很大差異),什么時候開(有的是票先開,后付款的)。
合同寫得清楚,責任就能明確,追討也有理有據。
2、過程中不斷翻查督促
沒有發票來核銷,只能掛賬,就算后來找來其他單據來平賬,最終還是不能稅前扣除,造成企業的金錢損失。所以要建立一個定時翻查發現這種未收到發票的預付款的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及時追票。
3、故意拖延拒絕開票
如果遇到像上面老劉那種找借口不開票,或者有意拖延開票時間的,可以直接提出若不開票,就舉報。對方一般都會乖乖開票,誰也不想惹麻煩上身。
最后,你說業務交易的金額小,不足500元屬于零星支出,不用開票只開收據?
真不是,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能開收據不用開發票的只有這種: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大部分的臨街商鋪都屬于個體工商戶,不在此范圍,該開票的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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