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用“暫估入賬”,企業被罰447萬
許多企業都會存在這樣一種情況:業務已經發生,但“票”還沒收到,為了反映企業真實的業務情況,就只能“暫估入賬”了。
但是,暫估入賬千萬不能瞎用!
暫估成本主要是個人承包和個人供貨項目,在未取得發票情況下該單位以借款的方式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賬務核算為暫估應付賬款,大部分暫估成本在次年5月前沖銷。
【案例】
一個工程公司做工程結算成本的暫估,摘要內容為暫估材料、暫估成本,但相關成本記賬憑證中未提供任何相關的合同、結算書、付款憑證、發票及能證明對應成本支出真實性、有效性的單據材料,也未能提供沖銷暫估成本的賬證資料。
多列的工程結算暫估成本合計約3579萬,該單位已全部結轉本期損益,沒有做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合計約894萬元。
該行為已構成偷稅,最終對少繳的企業所得稅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罰款金額合計約447萬元。
暫估入賬該怎么用?
在采購業務中,由于采購入庫和發票的實際收到時間往往會存在時間差,所以到月底的時候,需要財務根據入庫單或者合同確認存貨,進行暫估入賬。
【舉例】
某公司購進一批商品,合同約定材料價格共計1,130元(含增值稅)。公司預計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稅率為13%。原材料現在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票。
1.暫估入賬
當月入庫未收到發票,月底時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庫存成本,應進行暫估入賬。
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1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暫估 1000
2. 沖紅
按照規定,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但考慮到發票取得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導致加大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因此,在實際工作當中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作沖回處理。
會計分錄如下:
1)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庫存商品 -1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暫估/無票 -1000
2)收到發票,作常規入庫處理(如果進項不能抵扣,或者是普通發票則沒有稅額)
借:庫存商品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1130
注意:實務中,如果是在途物資的情況,則不需要暫估入賬處理,待實際入庫使用時再做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