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曉莉/文 每到年末年初,大家總是會面臨各種原因導致支出次年才能報銷入賬,發票等扣除憑證次年才能取得的問題,這種情況會造成什么影響?應該如何預防和應對呢?本文就這個問題相應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進行了分析,供大家參考。
一、跨年報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仍可抵扣
自從2017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增值稅發票認證、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也就是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無論什么時候取得發票,進項稅都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從增值稅抵扣的角度,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以后的發票,就不用考慮什么報銷時效了。
二、從報銷的角度看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年底支出可以預提,次年匯繳前取得扣除憑證即可稅前扣除
這里的發票開具年度可以匯繳所屬年度的,也可以是次年5月31日前的。其實許多企業在年底結賬前都會要求各部門趕緊報銷,或者要求各部門提報預計次年要報銷的當年支出,財務先行將其計入當年成本、費用,這都符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求的“權責發生制”原則,當然至少匯繳期內必須完成報銷,取得發票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2、企業已經入賬的支出,如果被發現稅前扣除憑證不合格,即使過了匯繳期,企業也可以在稅局告知后60天內補救
這對企業來說是個福利,因為只要企業將支出入賬,按權責發生制將相應支出扣除了,之后無論稅局哪年檢查到,企業只要能在60天內提供已入賬扣除支出合法的稅前扣除憑證,稅局不會調整企業按權責發生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但是這條一定不要濫用,一定不要虛列支出扣除,要知道未來如果被稅局查出,補稅和滯納金會有,被定成偷稅的話罰款也會有的。
3、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可以向前追補5年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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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的可以追補5年的支出是指無論是否入賬,但相應支出在當年都沒有稅前扣除的支出。但是追補5年如何計算,在實際操作中有分歧:
一種是認為應該按該支出所屬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的時間,例如2023年5月31日前做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繳時取得2017年的發票,因為2017年的發票只要在2018年5月31日企業所得稅匯繳結束前取得都可以在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時扣除,那么就應該從2018年5月31日開始計算5年的時間,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2017年支出相應的發票或其他合法扣除憑證仍可以追補到2017年扣除。
還有一種是認為應該嚴格按照支出發生的時間確認追補年限,也就是說如果是2017年12月發生的費用,那么必須在2022年12月取得相應扣除憑證追補扣除,2023年即使取得2017年相應支出的扣除憑證,也不能再追補扣除了。
我個人認為第二種方式沒有綜合企業所得稅的各個文件一起看,但是實際執行中認可第二種方式的稅局很多,所以一定要關注當地政策口徑,也應該爭取按寬松口徑處理。
4、次年1月取得上年發票,相關支出可在次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沒有政策依據
許多財務都有這個經驗,公司在次年1月取得上年的發票,就入次年的賬了,好像稅局檢查時也沒說啥。這是因為這類金額一般不大,稅局體恤企業發票不可能那么及時地取得,不意味著企業這么做是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沒有文件規定可以這么做,權責發生制是企業收入、支出確認發生年度的核心原則。
企業支出跨年報銷是無法避免的,但是從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還是有方法預防和補救因未及時取得合法票據,支出未入賬導致的企業所得稅損失和風險的。建議每年會計上應最大化的將當年支出完整記賬,這樣就會給企業自身未來更大的補救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