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未及時申報印花稅,應根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補申報,補繳相應所屬期內的印花稅款。
(一)申報路徑
納稅人可直接攜帶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印花稅申報,也可以選擇非接觸式辦理,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
電子稅務局操作路徑: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綜合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二)補申報是否會產生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