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發票,企業主應該很熟悉,發票與企業的實際經營活動是息息相關的,但發票的開具和使用有著規范的管理要求和嚴格的法律約束,因此企業主只有更加熟悉發票的相關規則,才能避免在使用過程中觸碰紅線。
什么是虛開發票?
很多人想當然地以為,虛開虛開,自然是開具“虛假”、“不真實”的發票才叫虛開發票。這種想法不能說完全錯誤,但虛開的定義要比想象的大的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上述條款明確規定了,3種情況為虛開發票,那么這3種情況又如何理解呢?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什么是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舉幾個簡單的例子:①沒有真實交易發生,卻開具發票,這是虛開;②賣的是蘋果,發票開的是桔子,這是虛開;③賣了3個蘋果,發票開的是2個蘋果,這是虛開;④賣的蘋果5塊錢一斤,發票開的是7塊錢一斤,這是虛開;⑤東西賣給了甲,發票卻開給了乙,這是虛開;⑥甲賣東西給乙,發票卻是丙開給乙的,這是虛開等等。
總結一下,發票上的銷貨方、購貨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一致,有一樣不一致,即為虛開。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即不僅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屬于虛開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也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舉個例子,A公司為逃避稅款繳納,A公司法定代表人讓好友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A公司開具發票。在這里,A公司和B公司均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經營者或財務人員想當然地認為對外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才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卻不知道讓他人為自己開具也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一條把中間人也納入了虛開發票的范疇,這里面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職業的,即以此為賺錢的方式,在開票方與受票方之間充當“掮客”的角色,賺取中介手續費,這種屬于知法犯法;另一種是恰巧知道有多余發票的企業和缺少發票的企業,以幫朋友忙的想法變成了介紹人,這種行為多屬于不懂法所致。
但是不管懂不懂法,有沒有收取介紹費,一旦發生此種行為,所必須接受的法律制裁是一樣的。因此,千萬不要介紹他人虛開發票,以免好心辦壞事,害人又害己。
企業應如何規避虛開發票的風險?
小慧提醒:
1、樹立正確的防范風險意識。企業如果遇到進項發票不足,稅負過重的情況,企業的老板和財務人員應該通過合法籌劃的方式來降低稅負,而不是存僥幸心理,鋌而走險虛開發票。從自身做起,守好合法合規的底線,不觸碰虛開發票的紅線。
2、簽合同前做好全面調查。核實供應商的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件是否真實、齊全;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在其經營范圍之內;考察供應商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等是否具備;供應商提供的運輸方式是否配套;調查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保存好相關資料,預防發票發生問題,企業應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等。
3、避免現金結算及個人轉款結算方式。通過對公賬戶間的銀行轉賬等方式來結算,切勿現金結算方式,同時不要個人往來轉款代替公司結算,并且盡可能向發票上及合同上注明的銀行賬戶轉賬。
4、謹慎查驗發票信息。如果企業收到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第一時間在國家發票查驗網站上核查信息,并打印保存好查驗結果。
核對銷售方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銀行開戶行及賬號是否與合同上的信息一致;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等。
虛開發票行為對社會危害很大,不僅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并且嚴重損害稅收征管秩序和經濟秩序,破壞公平健康的經營環境。
所以在平時業務中,企業一定要時刻繃緊發票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