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國家繼續對虛開保持高壓態勢,對企業實施分類精準監管,全視角展示納稅人情況和風險疑點。在這樣的監管力度下,企業在經營當中的一個小小風險點,也有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的蝴蝶效應。
近日,某物業管理公司以收據憑證代替發票使用,少繳稅款構成偷稅被處罰。
經查發現,該公司2016年至2021年,以收據憑證代替發票使用,在賬簿上少列收入,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具有偷稅主觀故意,且造成少繳增值稅63275.01 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4429.25 元,少繳教育費附加1898.24元,少繳地方教育附加1265.50元,少繳企業所得稅29368.61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定性為偷稅,被追繳稅款及滯納金。
本案是一起企業通過其他收據、憑證代替發票使用,且收入未入賬,少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企業所得稅被稅務機關查處并予以稅務行政處罰的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收據憑證等“白條”,不是合格的稅前扣除憑證。所謂白條,財務上指非正式單據,指不符合正規憑證要求的發貨票和收付款項證據,以逃避監督或偷漏稅款的一種舞弊手段。如報銷時不合規的單據,替代現金的欠條等。
如果企業以收款收據等“白條”而不是發票入賬,收款方就可以把這部分收入隱瞞而不申報納稅,致使國家稅款流失。之所以限制“白條”入賬,就是因為“白條入賬”危害稅收征管,可能導致企業少列收入,多列成本,偷逃稅款。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前扣除憑證要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其中合法性就指的是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企業如果未妥善保管發票等票據,或大量使用內部憑證,可能導致被稅務機關調整企業所得稅,甚至引發偷稅風險。不過,并不是所有的“白條”都不可以入賬,那么具體有哪些情形呢?
1、5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憑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入賬。注意:收款憑證應當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2、稅務認定的特殊原因無法取得發票的支出。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它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企業注銷、撤銷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等特殊原因無法開票的,可以憑借相關的資料證實業務真實后,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
3、各類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出具的專用票據。不過,不符合相關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境外發生的支出。(1)支付給中國境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提供合同、外匯支付單據、單位、個人簽收單據等。(2)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并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
注意的是,雖然部分“白條”也是可以入賬的,但是入賬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白條”入賬應保證業務的真實性以及業務的相關性。如果純粹是為了降低企業所得稅而虛構的“白條”也是不能稅前扣除的,且有偷稅漏稅嫌疑。
2、“白條”入賬需要注意頻次。按照稅法規定,小額零星經營零星支出,白條可以入賬,但是入賬的頻次過多,如每天都發生白條入賬和報銷的問題,頻次很高,這說明企業的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均存在問題,而且可能會引起當地稅務機關注意并帶來涉稅風險。
3、白條入賬的金額需注意。按照稅法規定,小額零星經營的判斷標準是銷售額低于增值稅起征點,即按期申報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含本數);按次申報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含本數)。因此,企業白條入賬的金額應做好控制,大額白條是不可以入賬,也不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只能做所得稅納稅調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