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公司的創立過程中,都會遇到這樣的疑惑:公司的法人、股東、和監事都是做啥的?在公司的經營發展過程中各自要承擔哪些責任?
針對這些問題,小編匯總整理了一下,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 法人、監事、股東三者的含義及各自的職責
首先,我們來說明下:法人、監事、股東的含義及各自的職能:
法人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負責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并承擔企業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企業法人是公司的股東,但是,只要公司股東會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股東以外的人也可以擔任公司的法人。
股東
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在與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如果將來企業出現問題,比如倒閉等,企業的財產將以股東投資入股的份額進行分配,而法人只是經營者,無法得到財產分配。所以法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外聘。
監事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但不得兼任法人。
2 法人、監事、股東各自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比起含義和職能,很多人其實更想知道。法人、監事、股東各自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我們接著往下看:
公司法人的責任法定代表人在從事民商活動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或者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涉及到違法違規,那么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有可能承擔如下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比如公司成為被執行人后,法定代表人會被限制高消費和限制出行。
2,行政責任:比如企業在存超范圍經營、抽逃稅款、抽逃注冊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等情形的,法定代表人作為主要負責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
3、刑事責任:比如我國《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逃稅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而對于上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具體范圍,雖然我國法律法規等未明確規定,但是司法實踐通常將法定代表人認定屬于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公司股東的責任1.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不得對公司及其他股東弄虛作假、要實事求是
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股東出資在注冊公司的時候,會選擇認繳出資額,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年限內,繳全注冊資本。
3.遵守公司章程:
企業應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編制《公司章程》,股東和法人都必須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條例。
4.公司注冊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
在公司核準登記后后,股東不能自行抽回出資額。您可以轉讓給其他人但必須經公司同意。
5.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于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監事的責任監事在法律上只要按照公司設立時履行了章程上所規定的監督作用,它本身的責任是很小的。
監事在一個公司中起到的作用就是監督股東和法人是否做出了對公司不利的決定,并且可以在發現股東和法人作出不利決定時擁有監督和反駁的權利。
在公司發生虧損時監事的責任就是極小的,它僅僅是監督作用(這是在監事不占股的情況下)。
3 公司監事可以當股東持股嗎?我國《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股東充當公司監事,只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因此,公司股東是可以擔任公司監事的。
在一個公司里面公司的股東和監事是必須要存在的,當股東與監事是同一個人的時候就必須要按照公司的章程來進行處理。
公司法就是為了可以讓公司的內部人員可以更好地處理大家的關系,同時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