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不能兼職的工作有審計、保管會計檔案、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并應明確規定各崗位的職責,確保不相容的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出納不能兼做的工作有哪些?
出納不能兼職的工作有稽核、保管會計檔案、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并應明確規定各崗位的職責,確保不相容的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支出、債權債務。”
出納的日常工作包括哪些?
出納的日常工作包括管理匯票、發票、支票和收據,并按編號順序登記;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及時記錄資金收入,嚴格審批貸款,禁止擅自挪用或拆借貨幣資金;審核差旅費報銷,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負責工資薪金的結算和發放,并根據工資表填寫相應憑證;編制銀行賬戶和現金賬戶時,要逐一登記,做到日清算、月結算,并保管好財務印章。
出納的職能是什么?
出納的功能分為四種,包括收款和付款功能。出納最基本的工作是處理相關的收付結算業務。它還具有管理職能,即出納有責任保管企業的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及相關資料;出納還具有反映功能,可以為企業提供所需的經濟信息;監督職能也是必不可少的,出納要監督企業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出納的作用是什么?
出納的作用包括幫助保證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相關制度;有利于保證企業資金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同時,也有利于加強會計人員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提高企業會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