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2日電 (記者 趙建華)今年,國家實施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劉運毛近日詳細解讀了有關2022年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的重點內容以及納稅人關心的熱點問題。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3月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配套制發公告,對征管問題進行明確。
劉運毛介紹,大規模留抵退稅有三大特點:聚焦小微企業和重點支持行業;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制度性、一次性和階段性安排并舉。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兩大類:
一是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即在2022年對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等六個行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劉運毛強調,此次留抵退稅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比如將先進制造業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六個重點行業,并作為一項長期性政策;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予以退還;2019年開始實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設置了“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不低于50萬元”的退稅門檻,此次對小微企業階段性取消這一退稅門檻,執行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前;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僅指企業,還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個體工商戶等。
留抵退稅政策適用主體如何確定?劉運毛稱,對于適用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的確定,政策延續了此前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從主”適用原則,即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來判斷納稅人是否滿足行業相關條件,而非以納稅人登記的行業確定。
在企業規模的劃型標準上,主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等5部門發布的《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和工信部等4部委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兩個指標來劃定。同時,對兩個標準中未設置這兩個指標的行業,以及未納入兩個標準劃型的行業,也明確了具體劃型標準。
針對納稅人關心的此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銜接的問題,劉運毛進行了說明。他表示,按照現行規定,納稅人不能同時適用留抵退稅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說,享受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請留抵退稅;反之,已獲得留抵退稅的,不能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