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App是國家稅務總局于?2019年推出的官方稅收管理和?個稅申報系統。納稅人可以通過該app完成自己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實行?多退少補,其中申報方式有“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兩種,我們該如何選擇呢?
個人所得稅
一、什么是“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是我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時?,需要選擇的?申報?方式?。
納稅人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后,首先要填寫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公積金和贍養老人等6個專項附件扣除,然后要選擇申報方式才能完成申報,其中申報方式一個是“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另?一個是“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1)如果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單位可以獲取填寫的6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每月在發放薪資時將享受個稅抵扣。
(2)如果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則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6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要在年度自行申報時才能享受扣除。
由此可見,兩種申報方式都能讓納稅人享受到減稅的優惠,“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在每月可提前享受,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需要在次年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才能享受。
個稅專項附件扣除
二、“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如何選擇?
具體選擇哪種申報方式,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
1.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單位。
(1)如果有固定的工作單位,最好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方式。
這樣的話,扣除項目信息將同步到工作單位,納稅人可以在每月預扣預繳期間享受扣除,年終不需要再進行核算和申報。
(2)如果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那只能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方式,在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中進行稅前扣除。
2.是否存在泄露隱私
如果納稅人不想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公積金和贍養老人等抵扣信息讓單位知道,可以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