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廣東一家外貿公司的老板,公司主要業務為對外出口家具。A名下有一張農行卡,專門用于收取公司貨款。由于客戶都是外國人,因此這些客戶在支付貨款時往往都是委托國內的代理代付。其中有一筆發生在2020年7月底,一個叫Edwin的中東客戶向A購買了一批座椅。隨后,該客戶委托國內的代理代為付款1萬元。當天,A農行收到一個名叫韓梅梅(化名)的國內銀行賬戶打來的1萬元。
2020年8月初,A發現自己農行卡賬戶被外省某市公安局某區分局凍結,凍結金額50多萬。于是A趕緊與該分局聯系了解情況。該分局表示A的農行賬戶收到的一筆款,是一個網絡詐騙案的受害人直接轉過去的詐騙款,A的農行賬戶現在是“一級卡”,不可能解凍。并且該分局以案件涉密為由,拒絕透露A賬戶的哪一筆收款是受害人的詐騙款,這讓A陷入了困境,因為自己農行卡每天都會收到國外客戶的貨款,而且都是委托國內的賬戶支付,A根本不知道哪一筆款項是受害人匯入的。隨后A又多次嘗試與該分局溝通,但該分局始終拒絕透露更多信息。
萬般無奈之際,A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我,我們約了來律所面談,見面當天A就辦理了委托手續。
接受委托后,我首先和承辦民警溝通,詢問哪一筆款項是受害人匯入的?承辦民警起初還是以案件涉密為由的說辭,拒絕透露。于是我向辦案民警詳細的闡述了我國關于銀行賬戶凍結的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表示作為被凍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享有知情權。經過據理力爭,承辦民警終于松口,表示A的農行賬戶在2020年7月中下旬收的一筆款是詐騙款,因為是“一級卡”,只能透露這么多情況。
縮小了范圍后,我便與A一起將其被凍賬戶在2020年7月15日至30日期間收到的每一筆匯款均作了詳細說明(制作成解凍申訴書),并附上相關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
所有準備工作完成后,我陪同A一起飛往了去到承辦機關處做筆錄。筆錄結束后,承辦人告訴我們,我們在2020年7月底收到的韓梅梅轉款1萬元,是受害人韓梅梅被詐騙的款項,雖然我們提供的證據初步證明了A與詐騙案無關,但A賬戶直接收取受害人的款項,是“一級卡”,還是不可能給我們全部解凍,甚至限額凍結都不行。盡管我們與承辦民警多次交流意見,闡明相關法律規定,但承辦機關堅持不予解凍。
無奈,我們只能依法向承辦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及同級檢察院進一步申訴。
2020年9月中旬,我們收到了承辦機關的書面答復,承辦機關決定進行限額凍結,即除爭議的1萬元繼續凍結外,其余存款全部解凍。
后我方繼續與承辦機關溝通,2020年10月底,A打來電話,告知剩余的1萬元也解凍,并對本律師表示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