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到底有多重要,相信不止是會計們清楚,連老板們都是門清的。所以,在法律上,不僅僅是在稅法上,就是在刑法上,對于發票都有專門的罪名。
但是,在企業發展的初期階段,往往是不太注意這些事項,甚至是明知故犯。加上有很多企業打了政策擦邊球、鉆了空子,卻沒有受到嚴懲,也讓不少企業前赴后繼。
這里面,當然有環境的因素,因為經濟大發展時期,必須容許一些問題的出現。也有中小企業數量多,查處成本高。還有就是此前手段也不并不先進。
但是現在,金稅三期上線、國地稅合并后,整個環境都發生了變化,稅務嚴監管已經來臨。
以下這6種開具發票的情形,都屬于犯罪,老板和會計們都應該看看。犯罪行為應當屬于底線、紅線,這后果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第一種: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賣發票)
這個行為估計大家都很清楚,通俗的說,就是賣發票,不管你是專門做發票生意的,還是說本身有正經生意,只是買貨的人不要發票導致有多余的發票,想要通過賣發票賺手續費,這些都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個行為在刑法里是有專門罪名的,以前最高可以判死刑,后來變更為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比偷逃稅款的刑法重多了。
所以千萬不要去觸碰這一紅線。
第二種: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買發票)
這種行為就是去買發票,現在這種買的發票,發票一般都是真的,可以網上查驗,但是稅務局或司法機關判斷發票是不是虛開,并不是看發票本身真假,而是看發票背后的業務是不是真實的。
去買的發票,本身發票記載的經濟事項就沒有發生,所以肯定是虛開發票,而且這種行為,一直以來非常普遍。
企業利潤太高,想要籌劃一下,很多老板就會去“搞票”,所謂的“搞票”就是取得一些“虛開的發票”。
如果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同樣也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一種,最高也是無期徒刑。
第三種: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種行為容易被人忽視,但是它卻也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里的一種情形,必須重視。
很多會計人員,由于行業原因,會接觸到一些賣發票的人的信息,或者知道哪家公司有多余的發票,發現有公司少了發票時,有時候是出于好心,有時候是出于想得到一點手續費、好處費,從中牽線搭橋,為買賣發票人員做中介,殊不知,這也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情形。
第四種行為:開出數量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種情形,主要是不按照真實的業務情況來開具發票。比如你賣的是10噸煤碳,在發票上卻開成了5噸。
相信有這種情形的企業也不在少數,這種行為也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種。
第五種:為他人開具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與第四種類似,這種情形是在有真實交易背景下,發票金額與真實交易的金額不一致,比如本來買賣金額50萬,你卻開出了100萬的發票,這也是虛開。
第六種:有真實經營活動,卻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是什么意思?舉個例子來說,A公司向B公司采購原材料一批,金額100萬,B公司說這是沒有發票的價格,有發票要130萬了,A公司想,我去買發票,也就花7個點,還不如從B公司買不要發票,然后去別的地方買發票,這樣里外我就賺了23萬。
這種情形,同樣是虛開,稅務局用三流是否一致來核查一下,馬上就會認定企業是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罪罰這么重,那是不是定罪量刑標準很高?你要這么想就錯了。
根據法律規定,虛開稅款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這個金額,隨隨便便“搞”一下發票就超過了好嘛。
所以,大家一定要認清這個現實情況,有些事情,你可能知道后果嚴重,但你可能不知道,這個標準是如此低。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風險太大,一定要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