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返利是否需要開具發票
銷售返利是否需要開具發票?下面是銷售返利開票的內容介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銷售返利需要開具發票。按照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生產企業從銷售企業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發票有兩類,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經銷企業向生產廠家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應開具服務業發票。
銷售返利形式:
在商業活動中,為了達到促銷和及時回款的目的,企業通過采取以下方式:
1. 折扣銷售,包括商業折扣、現金折扣及銷售折讓。
2. 商業返利,以平價低于進價銷售,它包括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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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返利涉及到銷售方和購買方,因此雙方的賬務處理也有所不同:
1. 銷售方:
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在實務操作中,會計處理方法各異,也可以做如下處理: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銀行存款
2. 購貨方: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收到供貨單位返利應開具什么樣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平銷返利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即商業企業收到返還現金,應當開具普通發票,商品名稱為返還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商業企業收到返還實物,應當由供貨方開具紅字發票進行處理。
開具發票,就要確認收入的實現并計銷項稅額。但有關文件規定可沖減進項稅額,應納增值稅款沒有變化。因此,應由商業企業在收到返還款時開具普通發票或自制收據,不確認收入的實現,申報時作出異常比對說明即可。這種情況是商業企業即購貨方取得的返款,不是銷售貨物所得,確認收入不妥,直接沖減進項稅額比較符合實質。實際問題是發票開具的問題,但現在開具收據又沒有任何依據。
有關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述文件規定了商業企業取得供貨單位返還收入是否征收流轉稅的問題,但對收到款項的發票開具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供貨方支付返款時必定需要相關憑證。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商業企業收到的返還款,并不是銷售收入,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應該開具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商業企業收到供貨方的返還收入,實質應屬于供貨方對商業企業的獎勵或補償行為,應當由銷售方按照規定開具紅字發票進行處理。
3平銷返利如何開票和稅務處理
【案例資料】
商業企業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乙公司是其常年貨物供應商。7月甲公司共向乙公司購貨11.7萬元,甲公司按貨物銷售額的10%與乙公司結算返利,甲公司收到1.17萬元的現金返利。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名稱為“促銷費”的普通發票1.17萬元,乙公司將此發票作為扣稅憑證計入“銷售費用——促銷費”。
【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一、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稅務風險】
企業虧大了!
甲公司錯開發票繳錯了稅,本應該沖減增值稅進項稅額卻錯繳了營業稅!乙公司作為“銷售費用——促銷費”的扣稅憑證屬于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需要納稅調整。若是乙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不但在企業所得稅上可以沖減收入,而且在增值稅上可以沖減銷項稅額!
【具體實操處理注意事項】
先要搞清楚業務實質,到底是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還是營業稅應稅項目,再根據稅法規定看到底應該誰給誰開具發票,開具什么樣的發票。只有根據稅法規定開具和取得發票進行稅務處理才是最沒有稅務風險的!
(1)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征收營業稅。商業企業不必開具任何發票,由生產企業按照銷售折讓開具專用發票,一種是在銷售時發生的返還費用,將銷售額和返還費用(折讓額)開在同一張發票上;一種是在開具發票后發生的返還費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上述案例,應由乙公司向甲公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乙企業可以沖減收入1萬元和銷項稅額0.17萬元。
商業企業甲公司會計處理: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
若收到返利時,商品尚未售出,則沖減庫存商品,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117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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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乙公司會計處理: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因此由商業企業開具服務業發票。
4銷售返利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銷售返利的方式是企業促銷的常見方法,是生產企業為了激勵經銷商而采取的一種商業模式,為了調動經銷商的積極性,很多生產企業都會制定銷售返利的政策,并且返利會根據經銷商的銷售業績,也就是銷售量或銷售額,給予一定的百分比返利 》》在線客服
關于銷售返利的稅務處理主要依據是:
一、國稅發〔2004〕136號: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國稅函〔2006〕1279號: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以,對于供應商(銷售方)給予采購方(經銷商)的銷售返利,采購方不出具發票,而應由供應商出具紅字專用發票。
舉例實務:
【案例】宏達公司于2015年12月份根據A經銷商的銷售額返利10%,經銷商的銷售額為1000萬。
一、【現金返利】銷售方按照開具的紅字發票,沖減收入與銷項稅。
借:銀行存款-10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85.47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2萬
二、【實物返利】
借:銷售費用100萬
貸:庫存商品85.47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2萬
借:銷售費用-10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85.47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2萬
銷售方的實物返利,針對實物的部分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是實物返利,銷售方需要開具一籃一紅兩張發票。
風險提示:
企業會計提出問題:一紅一藍的對沖開票,最終供銷雙方的增值稅影響都為零,有意義嗎?不開票或只開紅票可以嗎?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如果不開發票,根據國稅發〔1997〕167號文件的規定,因實物返利商場的進項稅額必須作轉出處理,否則就是偷逃稅行為。同時,因未取得對方的實物返利發票,這部分進項稅額無法申報抵扣。供應商方面,返利實物視同銷售作“未開具發票”銷售申報銷項稅額后,會因沒有按國稅函〔2006〕1279號文件規定開具紅字發票,而無法申報抵減因折讓而引起的原已確認的收入和銷項稅額。如果只開紅字發票,商場憑紅字發票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但返利實物因未取得對方發票無法正常入賬,容易形成賬外庫存。供應商憑開具的紅字發票申報抵減因折讓而引起的原已確認的收入和銷項稅額,但對返利實物不開發票不記賬,也造成稅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