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死亡后,其股權繼承為公務員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時候股權如何處理?
我們知道公司有股份制公司和有限公司,我們這里說的公司主要是說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后的有以下問題:
第一個問題:繼承人是公務員、國家干部怎么繼承?
根據最新民法典的規定,公務員享有繼承權。
同時,我們國家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是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
有限公司的股東死亡后,如果他的繼承人是公務員。按照以上規定繼承人只能繼承其所擁有的股權對應的財產權益。換句話說,股權對應的財產是他的,但是他不能繼承股東資格,也就是說他不能擁有股東地位。
那么在實際情況下如何操作呢?
1、通過股權轉讓把股權賣了,換取等價貨幣。
2、繼承人辭去現有職務,變成普通公民后繼承。
3、可以找家人“代持”(這里的代持不是嚴格意義的“代持”,是指把本屬于你繼承的股權轉讓給你的配偶、孩子)。公務員不能成為股東,法律沒有規定公務員配偶不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你可以找你的家人“代持”。關于代持的法律法規大家可以搜索我的專欄《老板必修的20堂法律風險課》。
第二個問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如何繼承股權?
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公司法》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在公司章程對股權的繼承人資格沒有特殊約定下,未成年人、無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由于未成年人、無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參與公司管理、行使表決權。這些權利可以由他們的法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去行使。
第三個問題:胎兒可以繼承股權嗎?
可以,具體操作請參考未成年人繼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