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學都非常關心辦稅服務的相關問題,在三證合一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很多人對于變更稅號的相關流程產生了疑問,之了君今天就幫大家整理了三證合一變更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辦稅有哪些注意事項?
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記企業(存量)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在換發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后,變更稅號的操作流程:
一、 增值稅業務(稅控設備)變更辦理流程
原使用稅控設備的增值稅納稅人,在辦理“三證合一”業務后將使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原有納稅人識別號。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將所有取得的原納稅人識別號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認證完畢(小規模納稅人跳過此步驟));
2、納稅人在完成上月/季的增值稅申報后,再攜帶“三證合一”之后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金稅盤/稅控盤、企業公章到辦稅大廳填寫兩份《企業防偽稅控報稅異常情況通知單》,窗口工作人員完成發票驗舊處理后,將舊發票領購簿繳銷,并在《企業防偽稅控報稅異常情況通知單》上簽字后,為企業變更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在社會信用代碼變更后,立即變更金稅盤/稅控盤的稅號。
4、納稅人攜帶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發行的金稅盤/稅控盤、更換的發票領購簿領取發票。
二、 財稅庫銀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納稅人辦理變更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可不重新簽訂《授權劃繳稅款協議書》,原財稅庫銀協議可繼續使用。
三、網上辦稅系統變更辦理流程
重置網上申報系統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操作流程:請撥打世紀中稅網上申報客服熱線400-899-0000,并提供原納稅人識別號、企業全稱以及換證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告知服務人員做納稅人識別號變更操作,操作成功后即可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網上申報。
四、發票專用章注意事項
納稅人原發票章可繼續使用。
五、混營納稅人不能按此流程辦理“三證合一”。
混營納稅人指在防偽稅控系統中開具多種發票的納稅人,即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之外,還有機動車發票、卷式發票、電子發票等。
混營納稅人辦理“三證合一“需要重新發行稅控設備,變更前需要先將結存發票在開票系統處理為“零”,提前申報當月/當季的增值稅,并完成注銷抄報稅,再重新發行。
辦理“三證合一”稅號變更所需要準備的資料:
1.公章
2.“三證合一”之后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企業防偽稅控報稅異常情況通知單》兩份、《變更稅務登記表》一份
4.發票領購薄
5.未開具的空白發票
6.稅控盤或金稅盤
7.民辦非企業單位需攜帶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需要更換稅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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