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開發票,國家如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國家現有制度,對款項的支付方式并沒有具體規定。付款方可以以轉賬方式付款也可以以現金方式付款,銷售方均應據實開具發票。
二、現實業務中如何要求?
最重要的原則是業務真實。
目前最佳的要求是:“三流合一”。發票流、合同流、資金流這三流要一致。
也就是發票開具雙方、合同簽訂雙方、收款付款雙方應該是一致的。
三、哪些方式算真實?一致呢?
1. 對公轉對公付款:
購買方A全款用對公賬戶向銷售方B對公賬戶轉賬,B向A開具發票;
2. 部分對公+部分對私轉賬付款:
購買方A將一部分首期款用對公賬戶向銷售方B對公賬戶轉賬,而另一部分尾款A用現金向B付款,B應就全款向A開具發票;
購買方A將一部分首期款用現金向銷售方B付款,而另一部分尾款A用對公賬戶向銷售方B對公賬戶轉賬,B應就全款向A開具發票;
3.現金付款:
購買方A用現金全款向銷售方B付款,B向A開具發票;
4. 其他轉賬方式:
付款方A向銷售方B付款,A由老板、老板娘、財務人員、項目負責人等主要負責人向B付款,B向A開具發票。
四、發票開給誰?

國家早有規定,應開具給合同或者實際交易中真實購買商品、服務的人。
例如:酒店是甲預定和付款的,乙入住的,發票應開具給付款方甲或者甲的公司。
五、目標:五流合一
盡量做到發票流、合同流、資金流、貨物流、信息流上,雙方都統一。一切以業務真實性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