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朋友留言:給某客戶開了12張發票,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開票人是管理員。

那問題來了,開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員”?要不要退回重開?
PART.
01
突發!
開票人不能是“管理員”?
我們先來看看稅法上的規定:


文件中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開票人。

同時,該文件第二十八條規定,發票填寫內容要齊全、真實。
何為內容真實?簡單說:誰開票,寫誰名。
那收到開票人為管理員的發票,能報銷嗎?要不要退回?
《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的第十二條規定,

購買方拒收發票的情形中不包括:開票人是管理員。
有些人看到這,開始暈了,說了半天了,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員?
在這我只能說,
銷貨方:“開票人可不可以填管理員?” 答:“不可以!”
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開票內容必須齊全、真實。
購貨方:“收到開票人是管理員的發票,可以報銷入賬嗎?” 答:“可以!”
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購買方拒收發票的情形中沒有規定開票人不能是管理員。
這個其實也好理解,購買方無法判斷開票人的真實性,總不能每收到一張發票就要看眼身份證吧,退一萬步講,說不定還真有一個叫管理員的人在當財務開票呢。
其實,也不用為了這個問題庸人自擾,銷售方誰開票就填誰的名就行,正當業務怕什么?對于不正規的違法的業務,即使你填了管理員,稅務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
對于購買方更不用擔心了,只要發票內容真實,該入賬的入賬,該抵扣的抵扣。
建議銷售方,為了避免被退票的風險,還是規規矩矩填寫開票人。
PART.
02
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
發票必須退回?
近日,廣東省稅務局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明確的答復:

稅法上對收款人、開票人和復核人是否能為同一人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原則上復核人和開票人不應為同一人,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需要填寫真實有效的姓名。
之前,河南稅務局也對此問題做出了明確答復:

因此,稅法上沒有規定開票人和復核人必須是同一人。
回到實務中,很多小公司,整個財務工作,從出納、記賬到開發票、報稅都是一個人,還要求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明顯不符合實際情況。
建議:有條件的公司還是規范發票開具流程,設立發票的復核機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導致虛開發票,更要杜絕徇私舞弊導致的虛開發票。
PART.
03
會計收到這12種發票
不能報銷!一律退回!
注意了!會計收到這12種發票不能報銷,必須退回!
1、沒有交易,完全虛開的發票
2、有交易,但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
3、發票不是由銷售方開具,而是由第三方開具的發票
4、過期、失效或換版的發票
5、發票抬頭填寫不規范

6、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7、發票清單是自行用A4紙打印

8、發票品名籠統

9、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錯誤的

10、發票稅率選擇錯誤
比如銷售貨物,卻把稅率選為6%,這屬于不合規發票,退回重開。
11、發票蓋章不規范

12、發票備注欄填寫的項目不全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秒問財稅
會計問題,專家免費解答。
以下信息為備注欄必備信息,備注欄缺失的,退回重開!

PART.
04
收藏!這43種情況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短視頻打卡:發票上“免稅”、“不征稅”、“0%”、“*”、“***” 有什么含義?
來源:財務第一教室,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稅臺,財務經理人
【福利時間到】
又來送福利啦!
【全面預算執行差異分析表】

【財務稅負分析報表】

溫馨提示:若想得到更多會計行業第一手免費資訊或答疑,關注私聊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