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納稅人咨詢,企業集團內資金無償借貸還能繼續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嗎?還是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資金無償借貸行為今年還能免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的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根據《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的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附件1中提到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文件。
綜上,2023年12月31日之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二、稅務機關對“企業集團”如何認定?
2018年8月31日前成立的“老集團”要有《企業集團登記證》,自2018年9月1日后新成立的集團(“新集團”)需要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的規定進行公示。
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規定,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后,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之前已經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的,可以不再公示。
三、免稅的政策對資金來源有要求嗎?
文件所規定的適用免征增值稅的用于無償借貸的資金來源并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既可以是自有資金,也可以是外部資金,外部資金可能是來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長短期借款,也可能是企業發行債券取得的資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論資金是自有的還是外部的,享受免稅政策的資金借貸行為必須是無償的,有償的不適用該優惠政策。
四、享受增值稅免稅需要報送資料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五、集團內資金無償借貸,企業所得稅應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特別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