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最近惠稅政策頻出,最有影響的是這個政策: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政策文件正式出臺,政策繼續執行到2021年年底!
具體文件如下:
但是很多小伙伴和小編說在稅務總局沒找到文件,記住,涉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聯合文件,財稅部稅政司網站也需要看看。
所以,目前1%的執行情況就敲定了,具體就是如圖:
非湖北地區,2021年都是1%,湖北地區2021年1-3月還能享受免稅,過了3月就是1%了。
這么大幅度的優惠,很多之前轉了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就心動了!
那就是2021年我們到底還有沒有機會再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呢?
畢竟2021的小規模納稅人真的太香了!
之前也說過,這個可能性極大!
為什么這么說,我們捋一捋這些年轉小的來龍去脈,就會發現可能性真的很大。
大家都知道,很長一段時間,增值稅納稅人一旦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是不能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
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國家稅務總局有了特殊的另有規定的條文,這個事情還要從2018年開始說起!
2018年,財稅〔2018〕33號將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至500萬元時,允許此前按照較低標準認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具體執行口徑層面的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
本以為轉小規模這個事情在2018年就收官了。
2019年,財稅[2019]13號增值稅免稅標準至10萬元,相當于年銷售額12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免稅銷售額標準提高了,就可能有更多的一般納稅人提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訴求。
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公告明確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19年度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后可享受免稅政策。
而該政策的截止時間是2019年12月31日。
本以為轉小規模這個事情在2019年就收官了。
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了。。。。
國家為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給小規模納稅人又出臺了新的優惠政策,
為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轉小繼續延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規定,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按照政策,2021年一般納稅人不能再轉小規模了,到目前也沒有新文件出臺。
但是事情似乎又有了轉機。
2021年小規模的雙重喜事加持的情況下,不延續轉小的話,就有點不合理了,前面每次能轉小都是有優惠政策出現,為了照顧盡可能多的納稅人。
2021年兩個優惠加持,你說這個可能性大不大?
所以!所以!
我覺得大家耐心等待即可,等到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文件。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相關政策,目前還需要等待的文件就是
1、針對月度15萬,季度45萬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文件。
2、針對具體執行征管口徑的(包括月度15萬、季度45萬,轉小?)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文件。
耐心等待吧,可期!可期!立帖為證,當然沒有也別找我,只能說明我預測錯了。